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17-04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缴税比例按照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执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
●除息日:2017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6月15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2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利润分配实施日期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17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6月15日
二、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642,740.52元。
三、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除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具体分配方案及扣税说明等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7年6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五、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传真:0991-863700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
邮政编码:830002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