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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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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饶东云、谭兆春回避表决本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对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矿业”)注销的承诺及新澳矿业注销进展情况,同意方大集团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新澳矿业注销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6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6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13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崇武、饶东云、谭兆春,关联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分别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概述

根据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对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矿业”)注销的承诺及新澳矿业注销进展情况,方大集团就有关承诺事项履行期限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方大集团于2014年6月承诺在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注销手续。

在国内矿价急剧波动的背景下,方大集团积极主动,经与新澳矿业外方股东长期沟通,新澳矿业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清算注销新澳矿业。新澳矿业于2017年5月24日向新余市国税局提交了注销税务清算的申请。待新余市国税局对新澳矿业税务清算完成后,新澳矿业须向新余市工商管理局、新余市商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程序。

因此,按照上述注销程序相关时间预计,新澳矿业无法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注销手续,方大集团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新澳矿业注销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有关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认为: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新澳矿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影响。

本次方大集团承诺事项延期履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7-03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9日 九点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9日

至2017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序号1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6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序号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序号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3日8:30-11:30,14:00-16:30

2017年6月26日—28日8:3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