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4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的通知,获悉以下两笔股份质押事项:
1、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5,450,000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质押期限为自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
2、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0,000,000股质押给自然人王宇,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3%,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质押期限为自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
上述质押已办理完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1%,累计股票质押数为148,280,3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3.07%,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派思投资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派思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就本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派思投资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派思投资将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2)提前还款;(3)补充质押等质权人同意的其他增信措施。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4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齐晓忠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将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4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573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题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6]-071号)。
二、 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17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尚未解锁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于2017年6月14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450,000股。
三、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450,000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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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披露信息未考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因素,具体详见[2017]-021号公告和[2017]-0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