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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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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7-04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与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于2016年10月30日、2016年12月28日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国资公司向金昇实业转让其所持有的新疆城建149,400,432股国有股股份,占新疆城建总股本的22.11%(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2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455号),原则同意国资公司在具备交割条件后将所持公司14,940.0432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金昇实业。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SS)持有公司3,007.2467万股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为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