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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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情况说明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因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重大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涉及标的所属建筑业,目前正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含已停牌时间),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6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原因。

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三、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