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沪港通投资股票,无相关投资政策。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9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保本周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保本周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2)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安排过渡期进行申购。过渡期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转型为“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了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情况、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情况。

4、“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一节,内容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5、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 部分相关数据,内容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6、“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中更新了网上在线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7、“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