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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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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双赢的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乙方”)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武汉临空港管委会”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甲方境内(武汉市东西湖区)投资建设东西湖区燃机及配套项目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方及合作背景介绍

甲方所在的武汉临空港经开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是武汉市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位于长江与汉江交汇之处,承东启西、连南通北,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的桥头堡,是武汉面向未来的重要增长极。开发区毗邻航空港、高铁港、江河港,沪蓉高速、京港澳高速交汇于此,形成了“铁水公空”四路齐备的立体交通网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础雄厚,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西部最大的台商投资区和湖北临空经济核心区,财政收入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前列。

二、合作主要内容

为满足东西湖区产业集群以及区内居民对热电冷的能源需求,按照“高标准、智能化、可拓展”的原则,东西湖区政府同意湖北能源在区内规划建设燃机电厂及配套供热管网、天然气直供管线等项目,保障园区的能源供应。燃机及配套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主要项目包括:

1. 规划建设2套F级热电冷三联供燃气机组,项目用地约130亩,具体建设规模在可研阶段确定。

2. 为保障燃机项目天然气供应,建设一条天然气高压供气专线。

3. 配套建设供热管网设施和重点用户能源站,为园区工业、商业、服务业提供热、冷能服务。

三、甲方职责

1.同意湖北能源开发、经营东西湖区燃机项目,按照国家、省和武汉市有关能源开发的优惠政策,为湖北能源在项目前期及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

2.积极协调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机关,推动东西湖区燃机项目尽快纳入湖北省“十三五”相关能源规划。协助湖北能源完成立项、建设所需的项目报批、项目核准和项目并网等前期工作。

3. 燃机项目前期阶段,积极协调湖北能源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获得项目建设用地。在项目核准后,负责制定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4.组织完成区内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区内用热企业自备锅炉的强制替代政策。

5. 协调湖北能源在东西湖区燃机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所涉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湖北能源的正当权益及电站的顺利投产运营。

四、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在燃机项目建设及运营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等各方面优势,紧跟国家燃机电站建设政策,结合东西湖区热负荷和电网需求,积极开展燃机项目前期工作。

2.承担东西湖区燃机项目开发和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及受让土地使用权等所需费用;负责燃机核准所需要件的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东西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3.在东西湖区燃机项目列入有关规划并核准后,6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建成投产。否则,东西湖区政府有权与第三方另行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东西湖区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公司燃机业务和天然气业务的发展,增强燃机业务和天然气业务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实现公司资产结构的健康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作为湖北省能源保障平台功能。

鉴于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同时所涉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武汉临空港管委会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