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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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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提案权:
说出中小股东的心声

2017-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东权利知多少

股东大会提案权:

说出中小股东的心声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我在网上看到,我投资的公司下个月就要开股东大会了。不瞒您说,我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你平时总说股东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那我作为小股东,能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提案呀?

小钟老师:是这样的,小费阿姨,上市公司属于全体股东,您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员,当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建议和质询。但是,如果是想要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的话,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议题和议案,不仅可以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持股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也可以提出。

小费阿姨:这样啊,我和邻居冯大爷正好都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我们的股份可以加在一起喽?

小钟老师:对。想行使这项权利的中小股东,一定要记住,必须达到公司股份的3%以上。实际操作中,单独能够持有3%以上股份的个人投资者是很少的,所以行使这项权利时往往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来实现。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你再给我详细讲讲这个提案权吧。

小钟老师: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比如公司的经营和投资的计划,并且一定要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而且您看,虽然现在离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不远了,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的10日之前,符合条件的股东能够提出临时议案,书面提交给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权这项权利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的任意作为而设立的,能够保证像您一样的少数股东有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的可能,提高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孟博士还专门对此项权利的法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读,您感兴趣的话不妨也看看吧。

孟博士解读:

下面让我们了解下有关股东大会和股东会提案权的部分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

分析解读此规定,公司少数股东行使提案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提案的股东,必须是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2.提出提案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3.提案的审议事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4.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此外,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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