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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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5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6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3日—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9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周世平先生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89,263,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60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9,100,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0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1人,代表股份19,818,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656,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2%。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89,254,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律师和郭昕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55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元达;股票代码:002417)于2017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5月4日披露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等公告文件,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事项,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完成重组问询函回复暨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后续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 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1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2017-04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7 年 5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9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