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7-021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5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唐艳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并委托董事姚玮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7-02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26万吨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等各类高端电
子化学品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产业基地总投资将不低于30亿元。目前前期规划已明确项目投
资金额约17.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15.35亿元,整体规划、一次征地、一次报批。后续投资将视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考虑追加土地面积并适当扩充产能及增加新技术、新产品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纯湿电子化
学品的产能,以满足国内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充分利用镇江新区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平板和半导体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
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
将分期实施投资项目,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本次投资协议中180亩地对应的总投资为17.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15.35亿元。如后续市场发展较好,客户需求旺盛不排除公司追加新增土地面积将镇江项目总投资扩大至不低于30亿元;
4、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发烟硫酸、硝酸、过氧化氢、液氨等,
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5、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
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供货;
6、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配方性的混配工艺,
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7、协议书中关于乙方销售收入、税后年净利润、缴纳各类税费等条款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6月14日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新区管委会建设年产26万吨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等各类高端电子化学品材料项目达成合作共识。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江苏省镇江市金港大道98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况
1、协议各方
甲方: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规模:产业基地总投资将不低于30亿元。目前前期规划已明确项目投
资金额约17.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15.35亿元,整体规划、一次征地、一次报批。后续投资将视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考虑追加土地面积并适当扩充产能及增加新技术、新产品项目。
本次投资金额约为17.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为15.35亿元。产业基地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是需要追加土地面积并适当扩充产能及增加新技术、新产品才能实现的。
3、项目内容:形成年产26万吨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等各类高端电子化学品材料生产能力。
4、建设期限:2017年7月开始项目报批,在2017年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取得土地证和环评批复情况下,2017年四季度(争取11月底前)开工建设。如因报批进度影响滞后,最晚不迟于2018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建设期约18个月,部分产品产能和设备采购将结合客户项目进度保持同步关系,建设规模也保持相应比例,至2021年完成全部前期规划已明确项目投资。2019年下半年起,生产装置将陆续建成投产。
5、项目公司:乙方将在镇江新区成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及基础信息最终以注册登记内容为准。
6、达产情况:项目预计2021-2022年全部投产,预计届时将实现年度销售收入约21.5亿元,税后年净利润约5.1亿元,年缴纳各类税费约3.0-3.5亿元(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核算,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则税率调整为15%)。
上述已明确项目产能、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最终数据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二)项目用地
1、供地面积和位置:2017年三季度甲方向项目公司一次性提供土地约180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拟安排土地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东普公司以南、SK公司以北、青龙山路以东、荞麦山路以西),具体位置见附图。
2、供地方式和承诺:甲方将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在土地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协助项目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性质及使用期限:本协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由项目公司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土地使用期限以项目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4、土地款及税费:本协议土地出让价格按照招拍挂中标摘牌价格执行。项目公司在取得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承担应由项目公司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登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到位、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等项目公司义务的履行状况。
2、甲方应保证按期交付土地和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确保项目公司按期开工建设。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在镇江新区的注册登记,协助乙方领取营业执照的申领工作,协助乙方和银行、税收等部门沟通,完成开业登记工作。
4、甲方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能耗评估、社会稳定评估、项目核准项目等有关报批手续,配合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建手续。
5、甲方应为项目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指定专人作为本项目甲方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公司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协议前期规划已明确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6、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公司的项目和产品属国家政策奖励范围内的,甲方将协助项目公司向国家、省、市争取各项政策奖励和扶持。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项目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享受各类政策奖励和扶持。
2、乙方承诺本协议第一条中关于乙方及项目的信息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描述。
3、乙方或项目公司承诺本项目建设资金充足,不会因资金问题而使得前期规划已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延后甚至停建。
4、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协调相关主体 免费向项目公司提供约300-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具备基础办公条件),用于开展项目筹备及业务实施直至新厂建好具备办公条件。
5、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协议(含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规模等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6、项目公司指定专人作为本项目乙方联系人,负责承办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工作和协调解决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协议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7、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镇江市和甲方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需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最终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准。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约定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产能,以满足国内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充分利用镇江新区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平板和半导体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分期实施投资项目,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投资协议中180亩地对应的总投资为17.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15.35亿元。如后续市场发展较好,客户需求旺盛不排除公司追加新增土地面积将镇江项目总投资扩大至不低于30亿元;
(四)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发烟硫酸、硝酸、过氧化氢、液氨等,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五)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
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供货;
(六)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配方性的混配工艺,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七)协议书中关于乙方销售收入、税后年净利润、缴纳各类税费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六、备查文件
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端电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7-0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 审批的风险:全资子公司设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
2、 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发烟硫酸、硝酸、过氧化氢、液氨等,
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3、 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
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供货;
4、 政策风险: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配方性的
混配工艺,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认缴时间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0年。
2、对外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成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殷福华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的制造(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及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营);专用化学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按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营);化学工程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可以更好的将公司产品覆盖长三角地区,服务全国,抢抓机遇。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1、审批的风险:全资子公司设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发烟硫酸、硝酸、过氧化氢、液氨等,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3、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供货;
4、政策风险: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配方性的混配工艺,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17-02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5日
至2017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联系人 :唐 艳、汪 洋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 真:0510-86968502
邮 编:214423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