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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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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4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3日、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控股股东与交易对方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尚需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上海超聚主要财务数据。请投资者注意本次控股权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受让方的履约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3日、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2017年6月8日,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聚”)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披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协议约定上海超聚应于协议签订后5个交易日(即2017年6月15日前)向宁波顺辰支付诚意金。截至2017年6月14日,控股股东宁波顺辰尚未收到前述诚意金,后续如交易双方未能正常履行协议约定,公司将及时公告。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上述正在筹划的涉及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以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与交易对方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尚需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已签署的框架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若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本协议,宁波顺辰向上海超聚返还诚意金。鉴于上述框架协议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本次控股权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

2、上述框架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5.5元/股,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为7.42元/股,溢价幅度为109%。本次交易价格与上市公司停牌前的股票价格具有较大差异,请投资者注意不同定价机制导致交易价格不同的投资风险。

3、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上海超聚主要财务数据,同时根据《问询函》回复,上海超聚实际控制人刘岩近期有出售部分企业股权筹集支付本次购买江泉实业股份价款的考虑。鉴于上述因素,请投资者注意受让方的履约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