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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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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A幢三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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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1)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能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除上述外,本公司/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维坚承诺

(1)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睿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能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自睿能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睿能实业及香港瑞捷的控股权。

(4)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间接持有睿能科技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睿能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睿能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睿能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全部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睿能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睿能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睿能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主体均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睿能科技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睿能科技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睿能科技或睿能科技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睿能实业承诺

作为睿能科技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对睿能科技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愿意长期且稳定地持有睿能科技股份。为保持对睿能科技的控制权及保证睿能科技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本公司持有睿能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除本公司股东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数量股票外,本公司无其他减持意向,且本公司每年减持睿能科技股票数量不超过睿能科技总股本的10%,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睿能科技股票的发行价。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睿能科技,由睿能科技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此外,本公司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平潭捷润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睿能科技股份最多不超过睿能科技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睿能科技股票的发行价。同时,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睿能科技股份,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睿能科技,由睿能科技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此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主体均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睿能科技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睿能科技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睿能科技或睿能科技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及约束措施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时,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将在十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前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票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每12个月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回购股票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③公司应于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票决议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并于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①当前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其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和股票市场状况主动增持公司股票;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其增持股票,其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将不少于其最近一个获得现金分红的会计年度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但不超过100%;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自公司要求其增持之决议作出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并于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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