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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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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6月14日上午8:30,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董事王晓阳先生、蔺志军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李高生先生、李依霖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公告。

董事王晓阳先生、蔺志军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李高生先生、李依霖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存续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进行决策;

(7)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9)授权董事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相应的资产管理合同、信托合同或类似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王晓阳先生、蔺志军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李高生先生、李依霖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1、2、3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吴健女士、葛萌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3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华冠大街1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

至2017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和后续披露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成、李高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2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华冠大街12号四楼公司证券部

电话:0316-3316590 传真:010-61595618

邮编:065201 联系人:李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6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职工代表69人,实到69人,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甄留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代表经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6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运行并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和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证券代码:60096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一七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60人,其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上限为2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00元,并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即优先级份额为10,000万份,劣后级份额为10,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同时募集不超过10,000万元的优先资金,优先级份额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进行认购,组成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福成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0965),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该信托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在信托计划终止或清算时,若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资金差额均由公司股东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补偿方对上述差额部分进行资金补偿,资金补偿方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6、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以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本计划购买股票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本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全体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 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最迟缴款时间截止至本公司股东大会开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前一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信托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中海信托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上限为2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00元,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即优先级份额为10,000万份,劣后级份额为1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同时募集不超过10,000万元的优先资金,优先级份额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进行认购,组成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的信托计划。

按照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计算,假定以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的前一交易日2017年6月13日的收盘价10.99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所对应股票总数约为1,819.84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81,870.10万股的2.22%。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补偿

在信托计划终止或清算时,若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资金差额均由公司股东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补偿方对上述差额部分进行资金补偿,资金补偿方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公司正式员工。

其中: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分别为董事及副总经理王晓阳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蔺志军先生、监事吴健女士、监事葛萌先生、董事会秘书赵永刚先生、财务总监程静女士,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28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计划份额的比例不超过12.8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如下: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信托计划所持有的福成股份股票全部出售,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标的股票。

3、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内部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召开。召开现场会议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力;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以书面方式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由、议题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

(二)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的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存续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对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进行决策;

(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八)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九)授权董事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相应的资产管理合同、信托合同或类似协议;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中海信托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中海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三)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除外)。

(二)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六)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金额加相应利息的价格收回并转让给董事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收回时向持有人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准并按天计算,自持有人实际缴付原始出资之日起算至收回之日止。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金额=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65×D

(上述公式中D代表自持有人实际缴付原始出资之日起算至收回之日止的实际天数)

(七)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资产剥离:存续期内,如公司因战略布局调整而剥离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导致持有人不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员工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6、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第八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拟选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应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二、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信托计划名称:以届时签署的正式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二)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委托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四)管理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五)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信托计划规模:本计划规模上限为20,000万份,按照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其中劣后级份额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

(七)投资理念:本信托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八)存续期限: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36个月,可展期。当本信托计划所持有资产均变现为货币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

(九)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信托计划的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公司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确定。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违反禁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规定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并依照本计划第七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则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资产管理机构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