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7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吴江项目公司的议案》。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曾于2017年4月19日竞得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运东大道南侧万湖路东侧地块(WJ-J-2017-00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苏州公司与苏州金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悦公司 ”)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苏州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51%,金鸿悦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49%。
本项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于201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79。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于201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80。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于2017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17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于201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81。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7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关于放弃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5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曾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3),公告主要内容为:对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告知我公司的,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商业机会的相关事宜,我公司放弃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商业机会,并与中房集团签订《代为业务培育协议》,保留未来该项业务成熟后的优先收购权,在该业务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再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
近日,我公司获悉中房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44490.292万元。我公司综合考虑现有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情况,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我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标的公司情况说明
名称: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毕俊云
成立日期:2014年4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098460565N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投资、对城市绿化、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如我公司不放弃郑州公司55%股权的优先收购权,我公司至少需支付的金额为44490.292万元。
三、股权出让方情况简介
名称: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耿忠强
注册资本:138,086.5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等。
中房集团系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 拟受让方 情况
转让方式为公开挂牌,最终受让方不确定。
五、董事会关于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说明
1、我公司现阶段在开发经验和人力资源方面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
在目前房地产行业面临密集调控的政策背景下,商业地产面临的形势尤其严峻。我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刚需及改善性住宅为主,公司的人力资源、运营模式等都围绕住宅开发运行。郑州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项目为较大规模商业地产项目,包括办公写字楼、商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如此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在开发流程、营销模式以及投资回报等各方面与住宅地产开发都有较大不同。我公司在现阶段进入如此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在经营上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2、我公司现阶段在资金方面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
除原有的房地产项目,我公司在2016-2017年在温州、宁波、南京、惠州、苏州新设5个控股的项目公司,1个参股项目公司,还有昆明、嘉兴、吴江项目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上述项目已经或即将进入开发建设阶段,在建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已经较大。我公司本次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郑州公司55%股权,需要至少支付44490.292万元的收购资金,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成本以及资金压力。根据公司投资安排以及资金情况,本次拟不考虑行使优先收购权。
3、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我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马江涛、胡必亮对本次放弃权利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房地产获悉中国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44490.292万元,中房地产对上述股权有优先收购权。中房地产综合考虑现有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情况,认为公司现阶段在开发经验、人力资源以及资金方面暂时不具备介入商业地产的条件,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现有经营情况,不会影响中房地产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等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放弃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8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我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吸收我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对我公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亿元。
我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我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座16层1603-1609
法定代表人: 傅俊元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77369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7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日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5日)。
股东构成:中交集团出资 17,500 万元,占比 5%;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32,500 万元,占比 95%。。
2、财务公司最年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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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于存贷款:财务公司吸收我公司及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财务公司向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含其他金融服务,下同),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利率。
关于有偿服务:财务公司向我公司有偿提供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融资租赁、贴现、代理支付以及融资顾问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及与中交集团成员单位间的委托贷款;
(6)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9)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
(10)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11)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
2、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
公平协商确定。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含其他金融服务,下同),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作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融资租赁、贴
现、代理支付以及融资顾问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
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
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
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
(3)除上述乙方现时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乙方亦在拓展
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财务服务,当条件具备时,乙方将向甲
方提供新的服务。
3、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履行完毕所需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建立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已经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于2017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七、 交易目的和影响
1、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我公司受托管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每年400万元;
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交集团下属企业借款余额160,000万元;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施工工程公开招标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形成关联交易累计35,536.79万元;
我公司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我公司出资金额7,300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马江涛、胡必亮对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房地产拟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为中房地产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中房地产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通过审阅《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通过审阅《〈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中房地产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8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15:00至2017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放弃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79。
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7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80。
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7年6月28日、2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放弃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二)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生效日期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