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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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67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9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5月3日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6.13元/股

4、本次授予向12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56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201号验资报告,对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6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俞田龙等12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34,757,1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佰陆拾柒万元(¥5,67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087,100.00元。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本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67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42%,同时,新增权益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所确定的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1277.96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是在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67万股,需要承担相应激励费用,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