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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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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二)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分别收到了公司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粤美特”)、股东凌兆蔚先生《关于向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两位股东的具体提案如下:

(一)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的提案:

1、提名许锦光先生、孙伟先生、范安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崔军先生、李广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姚红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凌兆蔚先生的提案:

1、提名靳宏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胡春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朱立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9,622,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股东凌兆蔚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8,1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3%。上述两位股东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提案内容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前海粤美特、股东凌兆蔚先生提出的上述提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案涉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股东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情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三)》(公告编号:2017-0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27)、《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二)》(公告编号:2017-032)。

2017年6月14日,公司分别收到了公司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粤美特”)、股东凌兆蔚先生《关于向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提案:(1)提名许锦光先生、孙伟先生、范安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提名崔军先生、李广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提名姚红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凌兆蔚先生提案:(1)提名靳宏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提名胡春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提名朱立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17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二)》(公告编号:2017-033)。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二)》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后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议案》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提案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由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案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名许锦光先生、孙伟先生、范安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崔军先生、李广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姚红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由股东前海粤美特提案经审核通过后提交;《提名靳宏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胡春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朱立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由股东凌兆蔚先生提案经审核通过后提交。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9)《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选举连宗敏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连松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高薇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雄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许锦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范安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8)选举靳宏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11.1)选举孙东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2)选举陈泽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3)选举彭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1.4)选举崔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5)选举李广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6)选举胡春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1)选举陈卉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2)选举姚红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3)选举朱立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0)、议案(11)、议案(12)采取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8)、议案(9)、议案(10)-(12)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二)》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7年6月21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锦光

联系电话:0755-26513588

联系传真:0755-2651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盛五路特尔佳厂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电子邮箱:ns@terca.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关于向深圳市特尔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创通嘉里);

5、关于向深圳市特尔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前海粤美特);

6、关于向深圳市特尔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凌兆蔚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特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1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议案1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前海粤美特提名:

1、许锦光: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进修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学院。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1993年至今任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深圳市南山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务。

许锦光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控制的公司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9,129股、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622,983股、其夫人王楚兰持有公司股份1,459,047股、其女儿许莉琪持有公司股份1,408,150股;许锦光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孙伟: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曾任铁道部大同机车工厂厂长秘书、江铃集团深圳江铃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丹璐实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2308.HK)总经理、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先后兼任第三届政协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委员、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创新思想库特聘研究员、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客座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研究院客座教授、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客座教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2013年度特邀创业导师、深圳市电子信息产业联合会专家等社会职务。

孙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范安朋: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法学本科在读。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商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法务工作。

范安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兼法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股东凌兆蔚先生提名:

1、靳宏业: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经济与金融本科及硕士学历。现任深圳市中洲龙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及分管人事行政、深圳新宏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等职务。

靳宏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前海粤美特提名:

1、崔军: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法学硕士学历,一级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法律顾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专利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副会长、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任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专利代表人、深圳大学工程师、广东敏于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崔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广洪: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六合泰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中车集团武昌车辆厂工艺科副科长、广东番禺隆辉集团高级工程师、长园集团电子总部总工程师、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李广洪先生目前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广洪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股东凌兆蔚先生提名:

1、胡春元: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董事长及管理合伙人,现兼任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港股:535)独立董事、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48)独立董事、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及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深圳市水务局廉政监督委员会委员;曾任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及合伙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执行合伙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管理合伙人、广东省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春元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前海粤美特提名:

1、姚红云: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山东省化工技师学院财务,2010年至今任深圳市粤美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

姚红云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深圳市粤美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财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监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股东凌兆蔚先生提名:

1、朱立行: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现任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浦发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行长、华润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党委委员、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总经理、深圳市同心科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等职务。

朱立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监事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