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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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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5 月 27日收到贵所《关于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说明贵所对我公司 2016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相关事项。函件收悉后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关于解答如上问题的专题会议,会后组织安排部署了包括证券部、财务部等在内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现将具体问题答复向贵所汇报如下:

1、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期货6.28亿元,报告期内,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6,703.72万元,较上年均大幅上升。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1)详细说明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期货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年末账面价值及相关投资收益增幅较大的原因;

【回复】

公司期货业务的操作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铝原材料,其目的是锁定远期订单的主要原材料价格,避免铜、铝材料价格波动对远期订单利润的不利影响,期货购买数量对应远期订货合同的所需量。

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使用进行了描述,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中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公司对期货交易通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开仓时,以开仓成本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价值,报表日,按照以期货交易所中对应品种的结算单价乘以持仓量计算的公允价值与开仓成本之差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平仓或交割产生的损益记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以平仓或交割时的公允价值与开仓成本计算,之前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予以转回)。具体内容在年报中的“非经常性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均有披露,其亏损、盈利完全按照单纯期货合约所对应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体现。

报告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期货帐面价值为6.28亿元,去年同期为4亿元,同比增长57%。公司近两年年末期货持仓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帐面价值如下:

公司近两年年末期货持仓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帐面价值统计表

单位: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期末期货资产帐面价值受铜、铝材料单价及铜、铝期末持仓数量的共同影响,单价即为市场价格,持仓数量对应为公司远期交货订单合同的材料需用量。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6,703.72万元,去年同期为-9,634.45万元,公司期货投资收益的盈亏及其变化完全取决于平仓或交割时的公允价值与开仓成本,即前面所指“其亏损、盈利完全按照单纯期货合约所对应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体现。”

(2)请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补充完整;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明细表为:

单位:元

根据相关准则,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认依据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依据资产负债表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若金融工具的报价能够定期且频繁地从交易所、经销商、经纪人、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处获得,且该报价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则视为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本公司持有的划分为公允价值第一层级的金融工具均以当前交易价格作为市场报价。在第一层级的工具主要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未将上述期货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的原因及依据。

【回复】

公司从事的铜铝期货交易,从数量上看并不对公司全部需用的铜、铝都进行期货操作。一般情况下,由于交货期限较长,原材料在此期间的价格变动较大等原因,公司仅对部分大额的远期合同相对应的用量进行期货操作。此外,公司也根据未来某月的备库订单用铜量进行期货保值操作。因此,公司的铜、铝期货操作,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套期保值,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保值操作,锁定订单收益。

同时,公司在生产需要购入现货或需要交割期货时,会比较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当现货价格低于期货交割价格时,公司会选择在现货市场采购原材料,期货平仓;当期货交割价格低于现货价格时,公司会选择期货交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期货业务是保值不套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因此本公司未将上述期货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

2、2014-2016年,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发生额分别为-4,364.17万元、-9,627.98万元和1.21亿元。请详细说明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发生原因、近三年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如前所述,公司铜铝期货交易业务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由于保值而套期无效,因此期末持仓期货的变动损益及年度期间内平仓(含交割)收益或亏损均不计入产品成本,而是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反映。

公司近三年因该项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4,364.17万元、-9,627.98万元和1.21亿元,其构成明细如下表所示:

公司近三年铜铝期货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总额及其构成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如此表显示,期货持仓损益及平仓(或交割)损益完全取决于公司出于保值目的操作的铜铝材料数量、建仓成本、期末单价等公司经营情况及材料价格的市场走势,因公司铜铝材料用量相对较大、单价较高,且上下年度或年度内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造成以上数据变动幅度较大。

3、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缆资本”)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3,400.50万元,4,249.58万元和3,760.90万元。请你公司:

(1)请详细说明汉缆资本业务模式、盈利模式以及结算模式、执行的会计政策、营业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

【回复】

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缆资本”)的业务模式是在山东省范围内,利用自有资金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汉缆资本目前主要开展了短期财务性投资业务、股权类投资和债权类投资。

现阶段汉缆资本开展的股权类投资为对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2.9%,因持股比例较低,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会计处理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确认收益;

债权类投资是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定期收取固定利息和本金的投资。现阶段,汉缆资本的债权投资是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明股实债性质的投资,汉缆资本名义上持股比例为50%,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并不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务,且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盈亏,每年均获得固定收益,根据投资目的、投资方式和管理层意图,公司将上述业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汉缆资本于收到约定收益的当期计入投资收益。

短期财务性投资是汉缆资本开展的借贷业务,如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主要为汉缆资本通过借款协议方式借贷给借款人,到期按照约定收取利息和本金。盈利模式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期间收取固定收益,其结算模式均为按月结算一次具体时点为每个会计月份。因该类投资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因此将此项业务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请详细说明各类实际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区域、前五大客户情况、主要竞争对手、核心竞争优势及持续性、各类业务资产的期初、期末及累计发生额、最大客户的单笔金额及占比等;

【回复】

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区域经济的良好环境,积极拓展业务规模,严格执行内控规范,公司自成立以来,确保了投资本金和收益的100%及时收回,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汉缆资本是青岛市首批18家民资公司之一,注册资金3.2亿元,为全省规模第一,是青岛市民资协会会长单位。公司业务区域目前全部为青岛本地,主要竞争对手是山东本地其他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如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蓝海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弘元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大千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公司现已具备了良好的资本实力和股东资源,管理团队也逐渐成熟,在业务探索、实战中获得了资本经营和风险控制的宝贵经验,具备良好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前景。

汉缆资本公司2016年度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表:

2016年度各类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对外短期财务性投资最大客户为青岛荣德瑞昌实业有限公司,对其投资额为9,500万元,报告期内已经全部收回,占报告期同类投资发生额的100%。

(3)结合汉缆资本各类业务开展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营业收入小于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汉缆资本公司2016年审计后利润表如下:

单位:元

汉缆资本账面营业收入主要为前述项目在当期实现的收益,主要为对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短期财务性投资项目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汉缆资本对外投资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股东初始投入的资本及公司经营所得,未开展对外融资业务,因此公司未产生营业成本,其主要开支为办公支出及其他必要的管理人员开支。

上述营业收入在公司合并报表时重分类至投资收益。

营业收入小于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主要原因: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小、财务费用为净收益,因短期财务性投资减值损失转回导致资产减值损失为-9,073,402.29元(收益),因此营业利润大于营业收入。此外由于报告期内实现投资收益3,750,000.00元、营业外收入3,900,000.00元等原因,也导致扣除所得税后净利润大于营业收入。

(4)详细说明汉缆资本风险投资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回复】

汉缆资本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内控体系建设,把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作为业务发展的基础条件。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包括法人治理、风险内控、业务经营等种类的内控制度及管理规范,如《信贷管理制度》、《贷后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为汉缆资本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在合规经营方面:公司坚守不吸收公众存款、不放高利贷、不跨区域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暴力收贷这“五条红线”和“十不准”;严格按照金融办的要求申报、备案,对照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试行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规范操作;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在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岗位不兼容的风险经理岗位,执行风险预警制度和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杜绝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在业务管理管理方面:根据不同的经营品种,制定了公司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了信贷审批、抵押、现调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建立了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的业务目前已经完全按照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化运作。

日常经营中,通过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能不断优化、改进内控制度的执行,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此外,外部监督也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公司每月按时向市金融办报送业务及财务状况明细表,在新业务操作中,也就风险与合规问题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在得到监管机构的政策和服务信息后再进行管理决策。公司历年来的各项业务、财务运营指标良好,均达到了青岛市民资机构分类评级的最高标准。

4、请你公司逐一核查年报中“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并说明相关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存在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

【回复】

年报披露:委托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其中:

(1)、青岛立鹏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3月12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保障措施:青岛立鹏置业以其所有的崂山区辽阳东路 99 号地块(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589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5899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105900 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银行,以下各方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部分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青岛国旅联合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国旅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旅联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国旅联合城发投资有限公司、王震、杜书念。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不存在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

(2)、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1月8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其保障措施为:a、委托合同签订后,在放款前,将中泰信实业全部股权第一顺位(且后顺位担保行为需事先征得汉缆股份书面同意)质押给汉缆股份或委托贷款经办银行。b、如中泰信实业竞买成功,在取得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书后,或者符合在建工程办理条件后,立即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第一顺位(且后顺位担保行为需事先征得汉缆股份书面同意)抵押给汉缆股份或委托贷款经办银行。 c、中泰信实业所承诺提供的所有担保,应无条件的配合汉缆股份办理涉及 的股权及资产的担保登记和办理的相关手续。d、中泰信实业的全体股东向汉缆股份或委托贷款经办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e、中泰信实业在委托贷款经办银行开立专门的监管账户,由汉缆股份及委托贷款经办银行实施监管,确保中泰信实业按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使用委托贷款资金。f、中泰信实业竞买成功后,将取得的土地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汉缆股份保管,以后中泰信实业需用产权证书时,由汉缆股份协助中泰信实业办理,直至中泰信实业将土地产权抵押给汉缆股份或委托银行。目前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

(3)、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0月9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保障措施 a.抵押措施:华金置业向受托银行提供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部分住宅及商业网点做抵押,其中住宅约 2 万平方米、商业网点约 2 万平方米,按当前市场销售价格应达到 7 亿元。华金置业方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用作抵押的上述房地产除抵押给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外,未再向其他方设定其它抵押或存在其它权利负担。b.股权质押:华金置业及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卫实业”)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受托银行或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c.保证:东卫实业、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经贸”)、张永聚向受托银行或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委托贷款及利息的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2016年该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4)、青岛青特华力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曲后汇豪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凤鸟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宇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委托贷款均是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发生的业务,上述业务发生情况已在《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天评报字[2015]第 QDV1011 号)》(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巨潮网公告)中披露。上述项目在公司实施前经公司充分论证,经内部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并提供有效风险控制措施,2016年都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5)、青岛荣德瑞昌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保证措施: 青岛环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薛兴刚、郭胜森、薛莹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担保方向民间资本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其中荣德瑞昌股东薛兴刚、郭胜森、薛莹以其合计持有的荣德瑞昌 100% 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荣德瑞昌以其有权处分的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5233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8516 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民间资本,以担保主合同偾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已按合同约定于2016年底前提前完成。

综上,经逐一核查上述委托贷款项目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中投资项目涉及行业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14.69亿元,累计实现的收益9,418.16万元。请详细说明:

(1)你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投资项目的原因、以上投资项目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以及结算模式、执行的会计政策、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以上项目对你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投资项目的原因是该类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本金有保障、收益相对较高;以上投资项目的业务模式为债权投资与委托贷款;盈利模式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固定收益;结算模式为按月或季或半年结算一次;会计政策执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确认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具体时点每个月底;以上投资项目报告期内实现税后净利润为7,649.45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净利润41,677.43万元的18.35%。

(2)请逐一核查上述投资项目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情形,以及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元

其中:

(1)、青岛青特华力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曲后汇豪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凤鸟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宇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青建博海源诚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委托贷款均是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发生的业务,上述业务发生情况已在《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天评报字[2015]第 QDV1011 号)》(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巨潮网公告)中披露。

(2)、青岛荣德瑞昌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3)、青岛立鹏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4)、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

(5)、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巨潮网披露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

综上,经逐一核查上述投资项目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情形,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请自查并说明上述投资项目是否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17号)》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原因。如需,请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回复】

经自查,上述投资实际是报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委托贷款,并非自行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的投资项目,因此无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17号)》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7,148.6万股股份处于冻结状态。请详细说明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是否存在被司法划转的风险,如有,请说明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期间,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53750000元的股票为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9日冻结了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0800169240)持有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3060000股(证券代码002498,证券类别:流通股,经2015年公司转增股本,冻结股份变为71486000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

现该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2015)鲁商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合同纠纷双方已经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内容有效履行义务,故此,以上冻结股票并不存在被司法划转的风险,对我公司正常运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7、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8,310.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53%。请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采购结算模式,补充披露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帐款帐面价值为8310.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53%,主要是受线缆行业铜铝采购业务结算模式,以及拟投产订单对应的铜铝原材料需要总额的共同影响。线缆行业所需的铜铝原材料资金量较大,而且买入现货全部采取购货方预付100%货款的方式进行,2015年末,公司拟投产订单所需铜铝数量较多,且资金充裕,公司采取了通过增加提前预付款和期货两种方式锁定铜铝价格;16年末主要通过期货锁定价格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由此造成2015年预付帐款账面价值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预付帐款帐面价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线缆行业的采购特点和结算模式、公司拟投产订单所需用的铜铝原材料总额、以及公司资金状况及与供应商采购策略的选择等。

8、你公司持有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你公司将其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请详细披露你公司对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持有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系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第一、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盈亏,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均获得投资额15%的收益,因此该股权投资实质上是“明股实债”;第二、公司不参与青岛新博网络科技公司业务经营的具体管理;第三、公司持有该项股权投资的目的是待其今后上市或其被收购时或股权价值大幅增加时而予以出售,因此会计处理将其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8,626.56万元,其中个人往来款项账面余额为2,187.07万元,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余额为180.12万元。请补充披露形成上述款项的具体原因以及其他应收款的期间发生额、款项性质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帐面价值为8,626.56万元, 主要为公司支付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暂借款项。

其中个人往来款项全部为因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产生的员工个人经办业务借款,主要为销售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暂借款及备用金;单位往来款项主要为公司与外部单位因业务经营产生的往来款项,主要为暂付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等款项。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的分类情况及发生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经自查,公司以上款项均为开展经营业务相关的合理必要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因此无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而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价值为6.5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等详细说明以上其他应付款发生的原因,期末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款项帐面价值为6.51亿元,其主要构成为应付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6.4亿元无偿财务资助款项。

根据公司2016年08月26日披露的2016-054号《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公告内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金额为10亿元以内的无息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三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连续、滚动使用该笔资助款项。该次财务资助资金为无息,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该项财务资助截至2016年底的实际余额为6.4亿元,因此形成以上较大金额的其他应付款余额。

11、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子公司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汉河电缆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2,510.25万元和502.81万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和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计提了子公司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汉河电缆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2,510.25万元和502.8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公司在2016年末对子公司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汉河电缆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子公司的主要产品竞争力及订单情况、成本费用水平制定了未来五年的财务预算,超过五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稳定。并采用11%的折现率测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司认为两项资产的减值测试目的、方式、过程及数据是充分和合理的,公允的反映了子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

基于上述测算,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10.25万元和502.81万元。

1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暂借流动资金而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2016年度累计发生金额为5,923.96万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3,263.0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你公司对以上其他应收款回款的保障措施。

【回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往来款项历年来一直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以区分公司内部与外部供应商的往来款项总额,核算内容为公司间的内部购销业务及其他经营资金往来。为加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公司2016年陆续对内部购销产生的经营性往来现调整为“应付帐款”科目核算,其他资金往来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以准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修武汉河、长沙汉河和北海南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暂借款余额总计为3,263.02万元,上述子公司经营效益良好,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公司计划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对以上款项的全部收回。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