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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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4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5:00~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72,626,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5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45,105,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521,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072,419,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9 %;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弃权1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512,7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3474%;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373%;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072,4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1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5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377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1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6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072,4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1%;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5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3774%;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373%;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072,5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92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398,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5%;反对13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491,5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2806%;反对13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4341%;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072,5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92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31,602,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9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1%;弃权1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0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29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48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7-2018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31,442,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250%;反对187,0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896%;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5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442,17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1250%;反对187,0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5896%;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预测2017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31,602,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96%;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1%;弃权1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0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29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48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2017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5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92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5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92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001,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7%;反对35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0%;弃权270,5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093,97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0273%;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1198%;弃权270,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2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020,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81%;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弃权49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113,5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0889%;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373%;弃权499,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73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确定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290,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4%;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3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383,7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940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32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37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五)《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5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92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六)《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072,52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31,62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926%;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221%;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853 %。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徐绍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德勇 何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7-4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大德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不能达到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张大德先生的辞职应当在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继任董事后方能生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刘杰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1)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2)。

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刘杰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张大德先生的辞职同时生效。张大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大德先生离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张大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