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7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A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C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时代先锋A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1月3日-2017年3月31日)■

中欧时代先锋股票C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01月20日-2017年03月31日)

注:本基金自2017年1月19日起增加C份额,图示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数据。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刊登的《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1、增加了C类份额的重要提示,并对应调整了招募说明书中的表述。

2、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第三部分 释义”部分

增加了“销售服务费”和 “基金份额的分类”的定义。

(三)“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四)“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A类份额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信息;

2、增加了C类份额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信息。

(六)“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了“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六)“第八部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更新了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提高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相关情形。

(七)“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八)“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九)“第十二部份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更新了提高基金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

(十)“第十三部份 基金的收益分配”

更新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内容,添加C类基金份额的说明。

(十一)“第十四部份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更新了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的相关内容。

(十二)“第十六部份 基金的信息披露”

更新了销售服务费变更的信息披露内容。

(十三)“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整章的信息,包括自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5月2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十四)“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提高基金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

(十五)“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净值的确认部分的内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5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