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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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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3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7年6月23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0)。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万连步先生为公司董事

3.2选举张晓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3.3选举高义武先生为公司董事

3.4选举陈宏坤先生为公司董事

3.5选举崔彬先生为公司董事

4、《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王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4.2选举王孝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4.3选举祝祖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4.4选举吕晓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第4项议案已由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由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项、第3项已由2017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3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第4项议案应选独立董事4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6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7年6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崔彬、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提案3、4)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提案1-2项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提案3、4项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