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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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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0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0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远东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明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06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06月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乐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张平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是基于广田方特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

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田集团”)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201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众投资”)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对手方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广田方特自股权交割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500万元,其中归属于广田集团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355万元,并承诺年度收现比(主营活动现金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75%。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深圳审字(2016)48270017号审计报告,广田方特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指标。对此,公司与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签署了《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由方众投资及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向公司进行现金赔偿,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已向公司支付补偿款17,609,493.64元;同时,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在《股权收购补充协议》对广田方特2016年度业绩做出如下承诺:广田方特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025万元,年度产值5.5亿元,年度收款达到3亿元。若广田方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三个目标,则方众投资应将持有的广田方特的3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田集团。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29日、2016年7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12-042)、《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6-063)。

二、广田方特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田方特2016年度业绩情况如下:实现营业收入55,405.89万元,实现净利润2,379.74万元,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51,728.65万元。2016年度,广田方特年度产值超出承诺指标约406万元,回款超出承诺指标约21,728.65万元,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指标,比承诺业绩相差1,645.26万元。

三、广田方特业绩未实现的原因

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偏低,建筑幕墙细分领域竞争非常激烈,广田方特业务订单量未达预期,导致广田方特2016年度净利润指标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

四、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调整情况

1、调整前,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根据《股权收购补充协议》,若广田方特在协议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三个业绩承诺目标,则方众投资应将持有的广田方特的3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田集团。

2、调整后,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经与各方协商,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拟调整为:方众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广田方特9%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田集团,同时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向本公司支付现金40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五、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调整原因

1、201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8,310万元收购广田方特51%的股权,并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同时与交易对方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约定了三年的业绩承诺以及补偿方式。业绩承诺期满后,因广田方特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已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向公司足额支付了补偿款,减少了公司本次投资损失。

2016年,公司与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签署了《股权收购补充协议》,对广田方特2016年度业绩指标进行了约定,旨在为了提升广田方特经营业绩,给予广田方特管理层业绩压力。

2、公司收购广田方特51%股权后,广田方特业绩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广田方特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5,414.88万元、53,140.55万元、55,405.89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鉴于广田方特目前处于发展阶段,为了给予管理团队良好、稳定的发展空间,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经与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协商,拟调整本次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事宜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承诺目标,根据该协议,应由广田方特其他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众投资”)向公司以1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广田方特30%的股权。但鉴于广田方特目前处于发展阶段,且已履行完毕公司曾于2012年收购广田方特51%股权时的约定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为了给予管理团队良好、稳定的发展空间,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经公司与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协商,拟调整本次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2、本次调整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调整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事宜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广田方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是基于广田方特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17年0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鼎鑫”)、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万鼎富通”,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明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弘投资”、“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基金规模不超过4亿元。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1.11亿元,其中广田集团认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中金鼎鑫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万鼎富通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首期出资完成后,广田集团可根据后续合作及投资情况再行决定是否追加投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万鼎富通拟由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参与投资设立,广田控股为万鼎富通控股股东。因广田控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中金鼎鑫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慧

股东结构:深圳市景元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深圳市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家居、医疗健康、消费升级领域内优质企业或项目。

中金鼎鑫于2015年1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P1007493)。

(2)万鼎富通基本情况

万鼎富通尚未成立,拟由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广田控股为万鼎富通控股股东。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深圳市明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弘投资”、“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标的认缴出资总额:本基金规模不超过4亿元。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1.11亿元,其中广田集团认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中金鼎鑫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万鼎富通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首期出资完成后,广田集团可根据后续合作及投资情况再行决定是否追加投资。

3、合伙人构成:由1名有限合伙人及2名普通合伙人组成。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有限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合伙期限: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七年,其中投资期三年,回收期四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可将经营期限延长一年;经合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实缴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可再延长一年;合计最长期限七到九年实际期限,根据不同项目有不同回收期限,不重复投资,收回一笔,退出一笔。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尚未签署协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智能家居、消费升级、医疗健康、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中、早期项目,旨在为投资者创造合理回报及产业协同。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本基金规模不超过4亿元。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1.11亿元,其中广田集团认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中金鼎鑫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万鼎富通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智能家居、消费升级、医疗健康、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链企业,旨在为投资者创造合理回报及产业协同。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名委员,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委员,其中,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委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二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委员可以亲自或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的,需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收益分配

(1)分配原则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为投资款分期支付或支付本合伙企业费用等而预留的合理金额除外)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分配基准日进行分配。

(2)分配顺序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

A、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a、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分配基准日,对分配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处置单个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b、分配时,首先归还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c、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8%(复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d、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7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配,10%向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配。

B、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则将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7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配,10%向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配。

(六)回拨机制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普通合伙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达到年内部收益率8%(复利),则普通合伙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普通合伙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五、设立产业基金的影响和风险

本次设立智能家居投资产业基金是践行公司打造“智慧家居”业务平台的体现,通过参与投资本基金,公司可借助本基金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及其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提升公司在智能家居、消费升级、医疗健康、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和并购能力,并发挥和利用各方优势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标的,致力与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合作共赢机制。

产业基金的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产业基金的运作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公司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未能按时、成功设立产业基金以及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公司将与产业基金积极合作,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标的、加强投前风控论证和投后管理、完善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力争达到预期目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06月16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拟购买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风险投资的规定。

4、决议有效期

该自有资金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9%,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选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资金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起诉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17)川民初18号)等相关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被告:

被告一: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五: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六:何俊明

被告七:张燕

被告八:何质恒

被告九:张敏

被告十:卢军

被告十一: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三亿元的综合授信。同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被告一本金人民币1.2亿元以及利息等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担保。

合同签订当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合同》,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了贷款12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贷款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后,被告一未偿还贷款,尚欠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19,999,778.74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9,999,778.74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自2015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截止2017年2月20日已产生利息2,987,706.22元、罚息26,363,979.38元、复利3,468,718.95元)。以上所有欠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2,820,404.55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由上述报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公司承担一般保证担保责任,即需在其他十个被告均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公司才承担还款责任,但由于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