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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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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公司副总经理王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李志明先生、王琨先生计划减持其分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股(占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4.62%)、350,000股(占总股本的0.20%,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2.37%),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志明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王琨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李志明、王琨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李志明先生、王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640,000股、792,000股,根据股份上市限售承诺,李志明先生、王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已于2016年5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2016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440,000.00元,剩余128,712,130.20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800万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6月20日,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7,600万股。至此,李志明先生、王琨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票5,280,000股、1,585,600股(包含王琨先生2015年7月14日、15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800股转增后的1600股)。

3、截至本公告日,李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王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李志明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1,300,000股(占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4.6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等相关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王琨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350,000股(占总股本的0.20%,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2.3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琨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等相关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李志明先生、王琨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三)李志明先生、王琨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志明先生、王琨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