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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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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公告编号:2017-04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告知函,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以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金仑”)、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金开”)、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君润”)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长沙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7年6月16日受理仲裁申请。

粉冶中心以宁波金仑(持有粉冶中心14.735%股权)、宁波金开(持有粉冶中心4.665%股权)、宁波君润(持有粉冶中心4%股权)作为被申请人,提起的仲裁请求主要为: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波金仑2011年7月29日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裁决确认被申请人宁波金仑于2012年5月25分别与宁波金开、宁波君润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裁决申请人恢复至2011年10月20日增资扩股工商变更之前的股权结构,裁决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撤销申请人2011年10月20日的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撤销申请人2012年6月19日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粉冶中心40%股权,为粉冶中心控股股东。本次仲裁不会导致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仲裁事项未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