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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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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乔鲁予、李德华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侯旭东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系此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7月3日到期。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系此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7月3日到期。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7月3日到期。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万春秀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万春秀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万春秀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由于万春秀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职工代表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之前,其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7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7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7年7月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