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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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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公告编号:2017-061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亿元在成都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三泰小贷”)。本次拟设立公司的基本信息以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及最终工商登记核定结果为准。

本次投资设立三泰小贷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设立三泰小贷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对外投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公告编号:2017-06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亿元在成都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三泰小贷”),新设公司基本信息以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及最终工商登记核定结果为准。

2、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重大交易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筹建、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尚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不获通过的风险。

4、 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系新成立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将视三泰小贷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而定,目前公司尚不能对前述情况进行确定性估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主要从事线上发放小额贷款业务。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前述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详见2017年6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重大交易或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

2、 投资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3、 法人代表:补建

4、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线上发放贷款。

6、 股权结构

7、 经营范围:开展线上发放小额贷款业务;中小微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和其他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设公司基本信息以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及最终工商登记核定结果为准。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 本次对外投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五、 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设立的互联网小贷公司,以各类小额贷款产品为基础,结合速递易场景和数据优势,提供包括精准营销、大数据、小额贷款在内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场景、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协调发展,符合公司构建社区金融与社区生活服务平台的发展战略。

2、 本次投资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公司的盈利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六、 存在的风险

1、 本次筹建、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尚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不获通过的风险。

2、 三泰小贷系新成立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将视三泰小贷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而定,目前公司尚不能对上述情况进行确定性估计。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 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三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三泰公告编号:2017-06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26,695,451股。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5,700,6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0,239,984.74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1,6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8,569,984.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51040016号《验资报告》。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其中,截至2015年12 月15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偿还了银行贷款,未结余;截至2016年11月1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5亿元补充了流动资金,未结余;截止2016 年12月31日,“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Ⅲ期”项目实施主体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来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0,227.35 万元完成募投项目计划要求的33,000个网点的速递易设备布放、后台平台开发及项目运营工作。上述募投项目完成后,本次募集资金共结余 852,428,890.04 元(其中“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Ⅲ期”项目结余资金816,296,459.11元,利息收入36,132,430.93 元)。

二、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结余募集资金另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852,428,890.04 元,由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并与专户银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三方监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已实际到账563,370,818.55元(含利息收入),剩余未到账部分结余募集资金300,000,000元尚在我来啦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银行保本理财,将于2017年8月22日到期。到期后,该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以实际转入金额为准)将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三方监管。

三、签署三方协议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丙方”)共3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具体用途以公司公告披露的节余募集资金用途为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7年6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如下:

四、三方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左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 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