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公告编号:2017-049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5日,本公司就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与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控股权转让交易进展一事,及2017年6月9日天津顺航经本公司公告的交易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7-047),致广东文华交易进展催促函,询问相关债权人的《三方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的签署进展情况以及增资进展情况。2017年6月16日,广东文华来函回复,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2017年6月18日,本公司就2017年6月16日广东文华的来函内容向天津顺航发送了询问函。2017年6月19日,本公司收到天津顺航发来的《关于“相关问题之询问函”的回复函》,其内容如下:
“我司与广东文华于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第3.2条款约定,‘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决定以股份转让价款中的一部分,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相关债权人,抵扣股份转让价款的相应金额,以促使相关债权人同意解除标的股份的部分或全部质押或申请解除冻结以实现办理标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过户为目的。乙方应在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谈判磋商,协调各方及时签订并切实履行债务清偿协议’。该条中确定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的目的在于‘解除标的股份的部分或全部质押或申请解除冻结’。‘实现办理标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过户为目的’及‘乙方应在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非债权人债务清偿协议的必要条款。债权人解除质押或冻结后,如何过户是广东文华与天津顺航的程序安排,债权人并不参与过户事宜,至于保证广东文华的资金安全是天津顺航在与债权人在解除查封冻结和质押前的协调时应考虑的前提,此二者不是《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尽管‘实现办理标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过户为目的’及‘乙方应在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非债权人债务清偿协议的必要条款,但是在我司与北京长城民星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三家债权人达成的《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中仍然对此作了充分的约定,在协议条款的安排上足以保证广东文华的资金安全,有关内容可以参见上述协议文本。
目前,天津顺航与北京长城民星城镇化建设投资基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三家债权人达成的《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完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第3.2条款约定。需要说明的是有关协议条款是我司与债权人、广东文华三方共同协商的。广东文华来函中称‘因此,促使上述三家债权人同意签署包括前述两个付款前提条件(1、以能够实现标的股份过户为目的;2、确保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下称《清偿协议》),是天津顺航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与我公司无关。’、‘但至今为止,天津顺航并无切实履行前述合同义务,目前的《清偿协议》版本仅约定上述三家债权人在收取我公司资金后解除对标的股份的质押,没有提及如何确保我公司资金安全和确保款项付清同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等重大问题”及“但至今为止,我公司尚未收到天津顺航的回复。’完全是一种借口,我司已于2016年6月9日将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及回复函件发送广东文华。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将再次去函敦促文华尽快签署债务清偿协议,推动《股权转让协议》的顺利执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公告编号:2017-05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权交易进展情况
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
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拟收购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1,015,97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7.89%),双方已于2017年1月8日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意向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2017年2月16日,由于广东文华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3月10日,由于广东文华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且双方就股份的解押解冻事宜与债权人尚在商谈中,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之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之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 年4月1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的通知,天津顺航与拟受让方广东文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017年4月12日,本公司将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第51号的《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转发给广东文华。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4月28日的申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7号)。
2017年5月1日,本公司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5月11日的申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37号)。
2017年5月11日,本公司再次收到广东文华发来的延期回复至5月15日的申请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号)。
2017年5月1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号)。
本公司此后分别于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7日、2017年6月1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2017-45、2017-046、2017-047、2017-048、2017-049)。
二、风险提示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与交易对方广东文华就与债权人签署的《三方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内容尚未达成一致。鉴于上述情况,此次控股权股份转让存在可能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