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17-0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586号)。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符合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债券由公司自行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有效期为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1
债券代码:135418 债券简称:16中原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中原01”)的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通过场内股份回购的形式回购部分H股股票的事项召集“16中原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网络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二)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反对决议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0日10:00至12:0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大厦17楼召开。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现场方式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13日。
(五)会议主持:华西证券委派的代表
(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加“16中原01”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 1510万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60.4 %。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出席。
四、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上述议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为1220万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0.79%;反对该议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为290万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9.21%;弃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为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网络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2
债券代码:145085 债券简称:16中原0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中原02”)的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通过场内股份回购的形式回购部分H股股票的事项召集“16中原02”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特别提示
(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网络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二)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反对决议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0日10:00至12:0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大厦17楼召开。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现场方式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13日。
(五)会议主持:华西证券委派的代表
(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加“16中原02”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1030万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68.67%。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出席。
四、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上述议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为980万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95.15%;反对该议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为50万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4.85%;弃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为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网络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