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回复。现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业绩波动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下降幅度则分别为6.20%和1289.02%。但根据行业信息,2016年重机行业全年主营收入同比增长1.50%,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36%。公司业绩表现与重机行业整体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在收入的下降,成本、费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幅上升。

(一)关于收入与成本

1. 三四季度毛利率大幅下降。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数据测算,你公司三四季度营业成本大幅增加,毛利率由一二季度的19.90%和31.21%大幅下降至-12.57%和-30.71%。请公司分别从收入端和成本端的变动情况,量化说明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16年公司第三、四季度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成本未明显下降,甚至有所上升。造成该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受公司所服务的煤炭、冶金、矿山、建材等行业持续去产能的影响,公司的订单量和价格均受到了较大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另一方面,由于2016年大宗商品、原材料、动能价格上涨明显,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公司材料成本较2016年上半年增长52.28%,燃料动力成本增长36.54%,使公司的营业成本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持续居于高位。受上述两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双重挤压,导致公司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毛利率大幅下滑。

2.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的变动与收入不匹配。根据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传统产业中,矿山行业、建材行业、冶金行业、煤炭行业、有色行业的营业收入分别较去年变动-27.49%、-1.39%、-23.90%、-62.09%、25.74%。与之对应,根据成本分析表,矿山行业、冶金行业和煤炭行业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下降幅度均远低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建材行业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则逆势大幅上升,有色行业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增长幅度也远高于其营业收入。根据当前经济环境,单位人工成本并无大幅上升,企业单位制造费用一般也保持稳定。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行业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匹配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目前主要采取的是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公司的产品属于单件小批制造,不同产品存在着不同的工艺和制造要求,因此每个行业板块当期的产品构成对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6年,公司建材行业板块在收入略有降低的同时,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上升,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建材行业板块中成套项目占比较大,成套项目造价较高且包含建筑安装部分,周期较长,造成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相对上升。

2016年,公司有色行业板块中备件产品占比较高,由于部分备件为新产品,造成此类产品消耗的人工和制造费用较成熟产品有所增加。

2016年对于矿山行业、冶金行业和煤炭行业等板块而言,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中的部分成本属于固定成本性质,营业收入因外部因素大幅下降时,尽管公司采取了多种降本增效措施,此部分成本下降的空间不大。

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变动与收入不匹配。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同比去年上升55%左右,由于公司本年度并未产生消费税,上述两税费均按营业税和增值税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公司营业税和增值税又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但公司本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2%。请公司补充披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6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同比去年上升55%左右,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司因2016年新并入子公司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开诚智能”)致使当期新增城建税277.94万元,教育费附加198.53万元,导致年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同比上升26%左右。

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公司2016年度出口抵顶内销应纳增值税额为10,380.65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5,575.30万元,相应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能减免,造成年度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

(二)关于费用

4.四季度费用大幅上升。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数据测算,公司第四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大幅上升,分别是前三季度平均值的5.33倍、3.03倍和2.31倍,而同期公司营业收入仅是前三季度平均值的1.69倍。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上述三项费用增长幅度远超营业收入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上升的原因为财政部于2016年12月颁布了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该规定调整。按照该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将2016年5月至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列示在“税金及附加”项目中,并于第四季度进行了调整,影响金额为2,062.85万元。

公司第四季度销售费用上升的原因为公司于第四季度根据年度经营情况计提了销售人员的年终绩效工资1,793.20万元,且年度内发生的销售咨询费用大部分在四季度列支。

公司第四季度管理费用上升的原因为公司第四季度结算费用(主要是研发课题结题费用)较多,四季度共列支研发费用12,307.50万元,较前三季度平均值增加65.82%。年末根据年度经营情况计提了年终绩效工资7,227.58万元,致使管理费用于第四季度上升。

5.递延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年报披露,公司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中,仅确认可抵扣亏损596万元,有合计19.08亿元的可抵扣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表明公司对未来盈利预期不佳,预期未来5年内仅能实现税前利润596万元。但公司在“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又称,“我国重型机械工业产品逐步得到国际市场认可,为产品进一步‘走出去’提供了契机,也为重机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预计未来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导下,我国重型机械行业的发展将继续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扭转当前面临的不利市场形势,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请公司说明其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其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是否存在不一致。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6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可抵扣亏损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部分为当年产生,基于谨慎性原则未于当年确认。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导下,公司对重型机械行业的未来发展非常有信心,也在积极实施转型,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走势尚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转型产生的效果及经营效益在影响时间和实现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费用中其他项目大幅增长。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的费用有大量新增的“其他”项目。其中,税金及附加中其他项目由去年的零发生额增长至2062.85万元,销售费用中其他项目较上年增长139.62%至1644.31万元,管理费用中的其他项目较上年增长16.03%至6298.01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其他项目较上年增长176.90%至890.8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项目的具体构成;(2)上述其他项目本年度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16年度费用中其他项目的具体构成见下表:

由于税金及附加上年度未进行重分类列示,为了保持披露口径一致,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中的房产税等项目未进行分项列示。

(2)费用中其他项目本年度大幅上涨的原因如下:

1、税金及附加中其他项目增长的原因为,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5月至12月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进行了调整并入其他项目,金额为2,062.85万元,其中本年度新并入开诚智能导致税金及附加中其他项目增加227.36万元;

2、销售费用中其他项目增长的原因为,公司2016年度售后发生的服务费用增加502.00万元,以及本年度新并入开诚智能导致销售费用其他项目增加203.27万元;

3、管理费用中其他项目增长的原因为,公司2016年度财产保险费较上年增加407.51万元、劳务费较上年增加316.01万元,以及本年度新并入开诚智能导致该费用其他项目增加53.54万元;

4、财务费用中其他项目增长的原因为,金融机构手续费增加498.67万元,以及本年度新并入开诚智能导致该费用其他项目增加21.34万元。

7.关于研发课题结题费用。年报披露,公司第四季度结算费用

(主要是研发课题结题费用)较多,使成本及管理费用大幅上升。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研发课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课题性质、立项时间、结题时间、研发成果、结题依据等、所涉金额和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共发生研发费用约12,307.50万元,其中于四季度结题的主要研发课题情况见下表。

(三)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8.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年报披露,在公司应收账款分类中,组合2的账面余额由年初的10.73亿元大幅下降为年末的1.90亿元,同时组合1的账面余额由年初的16.29亿元大幅增长至年末的30.53亿元。由于公司不对组合2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公司本年度坏账准备由去年的2.70亿元大幅上升至4.77亿元。根据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说明,对组合2采用实际损失率法计提坏账准备,并对采用实际损失率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解释为“对于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由于其信用风险与其他应收账款不同,因此采用单项分析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此外,根据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的信息,2015年末组合2中的应收账款有“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和“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两类。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2016年末,是否所有“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和“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都被划分为组合2中;(2)组合2中的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5年末大幅下降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和质保金政策的变更;(3)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各类别应收账款的余额,并结合数据说明年末对应收账款的分类是否与前三季度存在重大差异;(4)组合2中包含“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按照该分类标准,公司所有的应收账款都曾可被分为该类别,但并非所有应收账款均未发生过坏账损失,公司不对该类别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与以前年度的实际损失率不符;(5)组合2中包含?“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但公司所有的“应收质保金”都曾在质保期内,公司不对该类别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与以前年度的实际损失率不符;(6)如公司组合2中的应收账款中含有“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是否与其在“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中披露的内容存在不一致。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截至2016年末,是否所有“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和“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都被划分为组合2中;

公司2016年度按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2的划分标准为:对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时间(即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采用单项分析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末公司对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时间(即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测试,未到付款节点和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账款列入组合2,采用单项分析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应收账款中于2016年末到期且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并入组合1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组合2中的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5年末大幅下降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和质保金政策的变更;

公司组合2中的应收账款2016年末余额为1.90亿元,较2015年末下降原因是公司组合2中:(1)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账款,2015年末为3.21亿元,此类应收账款原销售合同中约定给对方有一定的信用期,对方有担保。2016年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无此类合同,确认收入后直接并入组合1中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新增为零,2015年末的3.21亿元于2016年末已到收款期尚未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3.20亿元并入组合1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已收回0.01亿元,2016年末余额为零;(2)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2015年末为7.53亿元,2016年新增1.68亿元,2016年末已到收款期且尚未收回的质保金4.77亿元并入组合1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已收回2.54亿元,2016年末余额为1.90亿元。公司2016年未变更信用政策和质保金政策。

(3)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各类别应收账款的余额,并结合数据说明年末对应收账款的分类是否与前三季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组合1余额为305,259.63万元,组合2余额为19,035.50万元;2016年9月30日组合1余额为223,813.99万元,组合2余额为91,986.77万元;2016年6月30日组合1余额为196,793.30万元,组合2余额为129,419.50万元;2016年3月31日组合1余额为199,539.34万元,组合2余额为123,665.78万元。

公司前三季度和年末均按照会计政策中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组合分类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中组合2中“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和“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并入组合1按账龄分析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年末在分类上不存在重大差异。

(4)组合2中包含“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按照该分类标准,公司所有的应收账款都曾可被分为该类别,但并非所有应收账款均未发生过坏账损失,公司不对该类别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与以前年度的实际损失率不符;

公司应收账款包括“已到付款节点的应收账款”、“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账款”和“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组合2中不包含“已到付款节点的应收账款”。2016年组合2中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2015年末为3.21亿元,此类应收账款原销售合同中约定给对方有一定的信用期,对方有担保。2016年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无此类合同,确认收入后直接并入组合1中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新增为零。2015年末的3.21亿元于2016年末已到收款期尚未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3.20亿元并入组合1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已收回0.01亿元,2016年末余额为零,此类事项因有其特殊性,且对方有担保,形成的应收账款在历史上未形成实际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5)组合2中包含?“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但公司所有的“应收质保金”都曾在质保期内,公司不对该类别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与以前年度的实际损失率不符;

组合2中包含的“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质保期(在信用期内)最长为18个月,该应收账款尚在质保期内,此类项目应收账款以往未发生实际损失,经逐项实际测试上述“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未来在质保期内不会发生实际损失。2014年至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损失率分别为0.01%、0%、0.18%,其中因质保金产生的损失为零,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待质保期到期后仍未收到款项的应收账款并入组合1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与以前年度的实际损失率相符。

(6)如公司组合2中的应收账款中含有“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是否与其在“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中披露的内容存在不一致。

公司组合2中应包含“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和“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1)“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 2015年末为3.21亿元,2016年新增为零,2016年末已到收款期尚未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3.20亿元并入组合1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已收回0.01亿元,2016年末“未到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余额为零;(2)2016年末组合2中全部为“尚在质保期内的应收质保金”。因此与“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中披露内容一致。

9.四季度的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数据测算,公司在2016年第四季度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1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没有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首先,公司于前三季度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7,090.51万元,并根据存货的情况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合理估计,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了初步测试。其次,于第四季度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按每年9月初下发的《关于开展XXXX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安排,公司每年以9月30日为时点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于第四季度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852.80万元。

公司每年都对收购西班牙公司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16年末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所属西班牙子公司全部权益在2016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87.94万元。

10.关于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的减值。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对在建工程中能源管理合同项目计提减值准备6100万元。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项目实施情况等披露计提上述减值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于2016年末对在建工程中能源管理合同XX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从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焦化产业是为冶金产业服务的重要基础能源原材料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及稳定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干熄焦相对于湿熄焦,能够充分回收红焦湿热用以发电或提供蒸汽,大大提高余热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能够显著改善焦炭质量,从而降低炼铁成本,提高生铁产量;能够大幅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由此干熄焦工艺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成为国家重点推荐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焦炭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焦炭产能迅猛扩张,使得部分地区出现了产能过剩,同时国内钢铁行业疲软,致使焦炭价格不断下跌,严重侵蚀了焦化企业的利润,再加上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出口下降较快,整个焦炭行业利润普遍下滑。

鉴于焦炭行业市场环境的恶化,我公司于2012年10月开始执行的XX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于2015年6月完工,由于项目执行中环境发生了变化,造成项目迟迟未能按期验收,且效益分享未能如期支付,公司承担的购买用于项目的设备、土建、安装的全部费用未能产生效益。鉴于以上原因,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下半年对该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试生产测试,根据测试实际节能效果和合同约定,对未来项目收益进行了测算。公司根据项目的测算情况、按照该项目账面价值扣除已累计回收价款及预计收益折现现值,确定未来可能减少收益6,100万元,为此计提了减值准备6,100万元。

二、关于其他财务信息披露

11.关于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年报披露,2016年开诚智能共实现扣非净利润1.10亿元,略高于其业绩承诺金额(1亿元),但开诚智能本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有所下降。此外,公司在收购开诚智能的交易中有配套募集资金3.18亿元用于开诚智能营运资金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开诚智能2016年度的利润表,并结合利润表说明开诚智能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2)开诚智能2016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是否与重组时的盈利预测相符;(3)在计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是否扣除了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标的公司开诚智能2016年度的利润表,并结合利润表说明开诚智能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16年度开诚公司的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开诚智能实现营业收入36,311.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21.97万元,下降0.33%,其原因为开诚智能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2016年,开诚智能在原有以生产销售变频器为主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种机器人产业,2016年度特种机器人产品实现收入20,498.54万元,由于特种机器人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因此开诚智能在营业收入略微下降的情况下仍然完成了当年的业绩承诺指标。

(2)开诚智能2016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是否与重组时的盈利预测相符;

重组后,开诚智能紧紧围绕中信重工的战略转型,借助中信重工的品牌效应,凭借自身十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对研发、生产、采购、市场推广、海内外交流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强力推进特种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形成了特种机器人产业研制基地,全年机器人订货1409台。

由于开诚智能特种机器人2016年取得良好的市场效应,且特种机器人产品具有高附加值,因此,尽管受煤炭行业去产能影响,但开诚智能由于特种机器人产业在2016年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虽然开诚智能2016年的收入未达到重组时预测的营业收入,但盈利水平与重组时的盈利预测基本一致,完成了业绩承诺。

(3)在计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是否扣除了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开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2号)文件,截至2015年12月30日止,中信重工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152,792,79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7,999,99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441,828.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4,558,166.71元。募集资金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5)第21154号)予以确认,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使用完毕,其中5.3亿元用于支付本次资产收购的现金对价,2.85亿元按照市场化利率以借款形式用于补充开诚智能营运资金。在计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已计算了相应的利息费用,扣除了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12.大量保证金长期挂账。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大量保证金,且多笔保证金的账龄长达4-5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在长期挂账保证金的原因;(2)上述保证金与应收账款中的应收质保金在性质上有何差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存在长期挂账保证金的原因;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账龄较长的保证金主要为保证按期支付租赁合同本息而支付的款项,到期还本付息后即可退还,目前项目运行正常,金额为889.44万元。其余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其中账龄较长的主要原因为成套项目周期长尚未退回,公司已经根据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

(2)上述保证金与应收账款中的应收质保金在性质上有何差异。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挂账的保证金主要为合同签订前期支付给客户的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该类保证金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根据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客户须将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退还给公司;而应收账款中的应收质保金属于合同总价的一部分,客户须在质保期结束后按期如约支付。

13.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的利息收入。年报披露,公司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有利息收入1.4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将上述利息收入划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公司在年度内货币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且利息收入中没有来自于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的产生的利息收入。公司持有货币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短期内对外支付的流动性需求,而不是以获取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故将其划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税费返还的下降。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从2015年度的1.53亿元大幅下降至0.6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收到的税费返还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减少。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额包括出口抵顶内销应纳税额和退税额,首先,公司2016年出口抵顶内销应纳增值税额为10,380.65万元,较上年增加5,575.30万元,致使公司2016年度应退税额为6,053.70万元,较上年减少3,937.21万元;其次,由于出口退税款当月退税下月到账,每年12月份的出口退税款于下年年初到账,导致公司2016年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减少5,140.59万元,上述两原因造成公司2016年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合计减少9,077.80万元。

15.关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板块财务信息的披露。年报披露,公司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29亿元、营业成本2.72亿元,分别较去年增长103.54%和下降90.79%。经过测算,可以推算该板块2015年营业收入2.11亿元、营业成本29.53亿元,毛利率为-1299.53%。然而根据公司披露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又可以推算出该板块去年毛利率为32.23%。上述两项数字明显存在矛盾。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查对,公司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板块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表中“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披露为“-90.79%”,实际应为“90.79%”。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16.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披露。年报披露,你公司本年度发生资产减值损失4.90亿元,是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7.9倍。请公司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此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

回复:

本着谨慎性、一贯性原则,公司对2016年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对2016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031.25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20,163.6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441.82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7.12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100.72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87.94万元。由于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是按照每一个单一合同或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单一合同或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本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为子公司能源合同管理项目,计提金额为6,100.72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9%;公司2016年末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所属西班牙子公司全部权益在2016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87.94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5%。而按照资产减值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则上述资产减值事项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上述资产减值事项公司已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未以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

17.关于政府补助的披露。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共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037.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0倍。请公司补充披露取得政府补助的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等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此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2016年度政府补助的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等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16年度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共75项,合计8,037.60万元,其中,第1项税费返还、第3项稳岗补贴为年度内多次补助的累计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政府补助单笔均未构成第11.12.7条所规定的大额政府补贴,而全年累计数则超过第9.2条所规定的大额政府补贴。上述政府补助事项公司已在2016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未以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