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7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本公司”)股份44,058,255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2.490%;通过“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鑫科材料股份29,113,077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1.645%。恒鑫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持有鑫科材料股份73,171,332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4.135%。

恒鑫集团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直接持有鑫科材料股份数量2,000,000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0.1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李非列先生计划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每三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李非列先生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鑫科材料股份2,000,0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0.113%,已减持完毕。

恒鑫集团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鑫科材料股份15,500,0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0.87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李非列先生和恒鑫集团发来的《减持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恒鑫集团直接持有鑫科材料股份70,058,255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3.959%;通过“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鑫科材料股份29,113,077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1.645%。恒鑫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持有鑫科材料股份99,171,332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5.604%。

恒鑫集团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直接持有鑫科材料股份数量2,000,000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0.113%。

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恒鑫集团、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自然人李非列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上述减持计划(详见临2017-052《鑫科材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2017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恒鑫集团发来的《减持告知函》:

恒鑫集团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鑫科材料股份26,000,0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1.469%,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披露了上述减持进展情况(详见临2017-058《鑫科材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7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李非列先生和恒鑫集团发来的《减持告知函》:

李非列先生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鑫科材料股份2,000,0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0.113%,已减持完毕。

恒鑫集团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鑫科材料股份15,500,0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0.87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1、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

本次减持后,恒鑫集团仍直接持有鑫科材料股份28,558,255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1.614%;通过“中融基金-增持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鑫科材料股份29,113,077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1.645%。恒鑫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持有鑫科材料股份57,671,332股,占鑫科材料股份总数的3.25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与恒鑫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恒鑫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针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