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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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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发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刘常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通过电话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宋东升、董事韩士发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积安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王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任齐民代为出席会议,监事黄儒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瑞忠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马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01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9均由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上述议案1、议案3投票结果中,有三位股东选票不符合累计投票差额选举相关规定,已做无效处理。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刘常进、李丙学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通过电话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宋东升、董事韩士发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胡劲松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积安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发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宋东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宋东升、胡本源、林发现、马凤云、胡劲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宋东升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张伟民、胡本源、马凤云、宋东升、王建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伟民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胡本源、张伟民、马凤云、林发现、胡劲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本源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张伟民、胡本源、马凤云、林发现、韩士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伟民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宋东升、林发现、王建军、张伟民为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宋东升为主任委员。与监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林发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林发现先生个人简历:

林发现 男,1963年4月出生,毕业于郑州工学院化工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通过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创新型人才的评选,获得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支持。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富蕴广汇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广汇有机硫化工研究院院长。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开祥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部长;河南省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厂长,河南省化工厅中大工程监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阳化肥厂技术员、工程师、副主任、厂长助理、跨地区承包经营双阳化肥厂厂长,安阳化肥厂副厂长,安阳化学工业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韩士发先生、倪娟女士、赵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赵强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运营总监职务,马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王建军 男,196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士发 男,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哈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伊吾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倪娟 女,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广汇丝路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新疆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常委、主任委员。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运营部部长、副部长、企业文化工作部部长、按揭部副部长。

赵强 男,197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曾任公司运营总监,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运营管理部部长;新疆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商品现金流经理、后台经理。

马晓燕 女,197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倪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祁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董事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

(1)张伟民:6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2)胡本源:6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3)马凤云:6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4)孙积安:6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2.董事:

胡劲松:2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3.说明:

(1)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每届审定一次,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2)董事年度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分别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即按季度发放;

(3)在控股股东单位和本公司任职的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待遇;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逐条对照,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公司拟申请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均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具体方式、分期安排等具体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6年(含6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统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每期规模等)、担保方案、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董事会决策权限内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7-044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宋东升先生提议,推荐林发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林发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林发现先生提议,推荐王建军先生、韩士发先生、倪娟女士、赵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赵强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运营总监职务,马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韩士发先生、倪娟女士、赵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赵强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运营总监职务,马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宋东升先生提议,推荐倪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倪娟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6月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继续聘任倪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0日 16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0日

至2017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7已经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7年7月5日、6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7年7月6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 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 真:0991-8637008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

(五)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梁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梁逍先生个人简历:

梁逍 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书记。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处主任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天保中心财务副科长、科长、办公室财务科主管会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联系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王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联系人,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王涛女士个人简历:

王涛 女 ,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任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党总支书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梁逍为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