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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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7-03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6 月 21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关于变更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之一胡炼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授权马国庆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胡炼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韩松先生、马国庆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马国庆先生简历

马国庆,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马国庆先生于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供职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至今供职于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曾参与或负责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7-03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推出维力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筹划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拟为7,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全额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中的劣后级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正式员工:(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及运营管理骨干。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监事会核实。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且该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