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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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17-027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曹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内容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健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曹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曹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17-028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22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42,568,4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682,528.51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贵州电信实业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9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4115592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