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7-临04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593.6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93.6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6月30日为5,343,825.8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7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作为原告对被告北京嘉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仕源伟业温泉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垣”)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1、北京嘉垣向国旅联合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93.6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93.6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6月30日为5,343,825.86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北京嘉垣承担。

2017年6月21日,公司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要求,预交诉讼费,该案件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案件的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2年9月24日,公司与北京嘉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旅联合将其持有的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颐锦温泉会馆有限公司)31%的股权以人民币118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嘉垣;在协议签署并生效五日内,北京嘉垣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593.65万元),双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一年内(不得迟于2013年9月30日),北京嘉垣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593.65万元);若北京嘉垣未能依约付款,则应向国旅联合支付违约金;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2年11月23日,双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北京嘉垣未依约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公司多次发函催收,北京嘉垣虽对欠付的股权转让款予以确认,却未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故公司于2017年6月7日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处于法院一审诉讼阶段,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民事起诉状》、《交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