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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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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23日刊登的《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修改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修改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6、 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