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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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6月26日—6月30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7年6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七个开放期,2017年6月26日为本基金本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陈洪源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

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蚂蚁基金自2017年6月22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9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蚂蚁基金协商一致,本基金参与蚂蚁基金后续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以蚂蚁基金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一、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二、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21/ 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费)或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关于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7年6月22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实施销售服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对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代码:00069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

二、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从0.30%降至0.10%。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次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等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安排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费)或021-38834788咨询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