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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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查明,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农业”)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年8月22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其中披露了重组标的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上述康华农业主要的财务数据中,资产金额和营业收入金额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康华农业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资产2.04亿元、3.40亿元、4.70亿元、5.03亿元,分别占康华农业当期总资产的47.54%、53.91%、52.87%、53.00%。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1-4月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8亿元、1.83亿元、2.38亿元、0.41亿元,分别占康华农业当期营业收入的34.89%、36.90%、42.62%、44.25%。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康华农业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应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在步森股份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中,康华农业的资产金额和营业收入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本所认为,康华农业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作为步森股份重大资产的交易对方,未能真实、准确地提供和披露信息,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21日

关于2017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

(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40”,证券简称“天津1705”,票面利率3.9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6月2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

(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39”,证券简称“天津1704”,票面利率3.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7年6月2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

(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38”,证券简称“天津1703”,票面利率3.8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6月2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

(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37”,证券简称“天津1702”,票面利率3.7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6月2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

(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36”,证券简称“天津1701”,票面利率3.8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6月2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7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

(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35”,证券简称“湖南1702”,票面利率3.9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6月2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7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

(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34”,证券简称“湖南1701”,票面利率3.8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6月2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

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将于2017年7月5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8171”,证券简称为“贴债1715”,是2017年4月5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2017年6月27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3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7月3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为“晋江房建安置房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6月23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晋江房建安置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晋江安置房”)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晋江安置房”的转让业务。

二、 “晋江安置房”设立日期为2017年4月1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晋房01”,证券代码为“116552”,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17晋房02”,证券代码为“116553”,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7晋房03”,证券代码为“116554”,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17晋房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晋房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晋房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晋江安置房”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晋江安置房”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