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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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英内物联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2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英内物联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实业)从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英内物联,代码837970)获悉,2017年4月27日,英内物联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950,0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00万元,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详见新三板挂牌公司英内物联公告)。

2017年5月5日,英内物联向2名自然人投资者康敏、沈涓梅和1家机构投资者上海长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20元/股的价格发行7,9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收到募集资金15900万元,其中795万元为增加注册资本,15105万元为增加资本公积金。2017年5月1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验资报告。2017年6月20日,英内物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存管登记,英内物联总股本将增加至5295万股,中路实业持有英内物联股份比例由33%摊薄为28.05%,仍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以英内物联2016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再加上本次英内物联增资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中路实业按摊薄后28.05%股权比例计算,将一次性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920万元,详细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将对英内物联按照28.05%股权比例进行权益法核算。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2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到期终止的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2016年6月20日,公司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

一、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已自然到期终止。

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已于2017年5月26日-6月2日在安徽省发改委官网进行核准前公示,安徽省发改委尚未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下达立项核准批文。

三、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目的试验运行进程,积极在更多空域条件合格的地点选择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进行试验性经营布点。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25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年年度(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决议

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8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会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披露的临时报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7-008)】。2017 年 4月 28日,公司发布临时报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披露的临时报告(编号:临2017-015)】。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2016 年年度(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披露的临时报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7-022)】。

2017 月6 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以下称《通知》),责令立信会计从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立信会计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才可恢复承接证券业务。

据此,上述议案内容不符合《通知》相关要求,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处罚意见,暂不与立信会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按惯例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将于2018年1月启动并与审计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将视情再聘请立信会计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