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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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以上贷款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项目贷款等。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等。上述贷款的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根据公司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董事会在贷款额度内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