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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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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全资子公司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溢”)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80188000052888)。公司和佛山金溢、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目前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9]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4,353.6万元,减除发行费用8,905.12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2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上述四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二、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9180188000052202),专门用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由于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溢”),为便于佛山金溢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佛山金溢的名义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188000052888)。公司和佛山金溢、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其他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存放期间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单或理财产品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或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账户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

3、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甲方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蕾、王鸿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间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