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7-02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189,914,654.64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6月1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
法定代表人:李焕军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长宏
2、公司名称: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君革
三、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原告锦宸集团起诉天顺公司及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锦宸集团诉称:被告天顺公司与鑫都公司合作开发了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2012年4月7日,锦宸集团与被告天顺公司及鑫都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天顺公司将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发包给锦宸集团施工,工程地点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火车站广场对面,总建筑面积2,019,688米,承包范围为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安装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不含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同时约定鑫都公司为天顺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时间至工程保修金支付结束。2013年8月5日,锦宸集团与天顺公司签订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至2015年11月27日,天顺公司仅支付工程款220,730,205.52元,尚欠锦宸集团工程款本金167,814,654.64元及利息22,1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顺公司给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鑫都公司对天顺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确认原告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