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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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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5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7年6月22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衡建设”)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桥衡建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021.55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7,60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7年6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桥衡建设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7-023)。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5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黄宗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8,155.48万元,负债合计38,154.35万元,所有者权益30,001.13万元。

2、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

负责人:高新华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0亿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100%的孙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99,021.5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6.06%;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7,60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2.01%,系公司为前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笔担保发生时,园博园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控股子公司,公司现已转让园博园公司60%股权,且就该笔担保进行了后续安排,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临2017-04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7日、 2016年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延长产业投资基金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非关联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非关联方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卓投资基金”)。2016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正式签署了《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签订《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上详见2015年8月3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8月30日和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3、临2015-065、临2016-012、临2016-086、临2017-020、临2017-025。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和五矿国际信托正式签署了《〈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

自2017年4月1日起,除与已投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资卓投资基金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资卓投资基金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自2017年4月1日起,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光大浸辉负责,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由公司负责执行并按照基金规范运作的要求报基金备案核查。公司承担已投项目后续管理产生的项目风险。

二、资卓投资基金的费用

已计提资卓投资基金运营费用继续留存于该基金并用于后续基金存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完成日止,各方一致承诺并同意,除资卓投资基金有效存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及资卓投资基金解算清算所产生的费用外,资卓投资基金将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三、已投项目的费用支出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止,已投项目所产生的投后管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不计入资卓投资基金费用。

四、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

在资卓投资基金所有的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或资卓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二者以孰早为准),资卓投资基金应立即按《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散清算。

五、协议生效条件

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4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以债转股方式将应收参股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全部债权余额(含本金及利息)5亿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园博园公司40%股权,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拓展”)持有园博园公司60%股权。

上述信息详见2017年3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

2017年6月23日,公司、龙湖拓展、园博园公司正式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增资方式

(1)截至2017年 2 月28日,公司持有园博园公司的全部债权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共计5亿元,公司将应收园博园公司全部债权5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2)截至2017年2月28日,园博园公司控股股东龙湖拓展的全部债权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共计7.5亿元,龙湖拓展将应收园博园公司全部债权7.5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本次债转股形式增资实施完成后,园博园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000万元人民币。

2、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3、费用承担: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乙双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5、争议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6、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