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9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耿国敏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一职。由于耿国敏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耿国敏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耿国敏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耿国敏先生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9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更有效地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更有效地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阮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阮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吴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问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问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阮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等第三项至第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上述人员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7年6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96)。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杰先生
张杰,男,1974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南大学材料科学学士,清华大学材料工程硕士,美国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博士。曾任职于在美国硅谷著名半导体公司Cypress和nVidia等公司,从事半导体芯片研发、生产,纳米技术平台的国际合作开发,跨国事业部的建立、运营,以及国际新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工程和管理工作,历任半导体技术集成工程师,经理,高级经理,事业部总监等职务;在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分管集团战略客户、海外销售、海外电站开发、海外投融资与并购、海外生产基地等部门;现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张斌先生
张斌,男,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中芯国际半导体上海公司研发主管工程师;上海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总监;现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基地副总经理兼研发部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阮君女士
阮君,女,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北京中经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监,财务副总监、资深总监;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财务总监。
2、 吴黎明先生
吴黎明,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担任中共新疆精河县委宣传部干事、党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南京大陆产业投资集团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董事局办公室行政经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公司行政总监、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
3、问闻先生
问闻,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000890,SZ)会计部;曾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证券部高级经理、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09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1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工作原因,耿国敏先生已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为了保障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发挥监事会各项职能作用,监事会提名包丽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包丽敏女士
包丽敏,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辽宁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就职于沈阳科能达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曾任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
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ST海润公告编号:2017-09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0日
至2017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7日及2017年6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孟广宝先生及其配偶鲍乐女士、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华君实业(营口)有限公司、华君置业(高邮)有限公司、辽宁华君天宝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盛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沈阳淘气宝商贸有限公司、辽宁华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协鑫科技有限公司、华君液力机械科技发展(辽宁)有限公司、天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营口)有限公司、辽宁华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营口龙泰家世界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华君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华君乐购百货有限公司、营口华君家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7年7月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程莎莎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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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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