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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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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36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于 2017 年 6 月 1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342 号)。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1、你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013.06万元,同比增长19.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4.33万元,同比减少124.95%。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请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高斯贝尔2015年~2016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013.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流净额”)为-2,784.33万元;2015年净利润为5,024.42万元,经营流净额为11,157.4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9.68%和减少124.95%。两者产生差异的主因:

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4,495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总收入84,336万元,同比增长12.05%。2016年末应收帐款余额55,129万元,年初余额41,153万元,同比增长33.96%;应收帐款余额的增加超过了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应收帐款增加过多,是导致经营流净额同比减少较多和经营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为30,530.72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2.31%,其收款账期大都在2017年的第2~3季度,导致2016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2)请结合大额现金收支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高斯贝尔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016年比2015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基础数据详见以上“高斯贝尔2015年~2016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8,811万元,上年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9,614万元,同比减少10,803万元。

2016年经营流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客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且大部分是印度市场的客户。印度市场基本为电视运营商,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产品为“前端+终端+系统平台”。 因运营商前期投入大、购销量也较大,因此公司对运营商有半年左右结算账期。运营商使用了高斯贝尔系统产品后,也就绑定客户使用公司的终端。因系统掌握在公司手中,所以客户欠款风险可控。

2、你公司当期销售费用8,332.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8%。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状况、销售模式及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合理性。

回复:

(1)2016年,高斯贝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

如上表所示,高斯贝尔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同洲电子、数码视讯,高于银河电子、四川九洲、创维数字。

(2)高斯贝尔是数字电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提供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系统软件平台及用户终端产品,2016年各可比公司产品结构及市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我司对产品类别进行了归类整理。

由上可见,各公司销售结构存在明显差异,仅具相对可比性,现分析如下:

1)从产品结构分析,即有数字电视终端又有数字电视系统的公司且数字电视系统销售占比高的公司,其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高于数字电视系统销售占比低的公司,原因是数字电视系统(前端+软件+服务)需销售方提供专业安装与维护,费用支出成本高。如“数码视讯”数字电视系统及服务销售占比为21.50%,其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为11.69%,“高斯贝尔”数字电视前端及软件销售占比为13.51%,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为8.82%,其它公司因无数字电视系统或极少相关产品,未列入对比。

2)从产品类别占比分析,“高斯贝尔”与“创维数字”相对接近。“高斯贝尔”数字电视终端销售占比为82.80%,境外市场占比为67.55%,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为8.82%,“创维数字”数字电视终端销售占比为82.25%,境外市场占比为40.20%,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上为6.76%;“高斯贝尔”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高于“创维数字”,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的数字电视前端及软件属专业技术产品,安装及维护成本高,该类项目费用约占公司销售费用的30%,扣除该项影响后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与“创维数字”接近;

3)从销售市场结构分析,境外销售占比多的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高于销售占比低的公司,主要是因开发国际市场投入的人力成本及差旅等费用支出要高于国内。如“同洲电子”、“高斯贝尔”高于“创维数字”“四川九洲”“银河电子”。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的比重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异常现象。

3、你公司子公司成都驰通公司持有资质CMMI-DEV V1.3 ML-3于2017年4月13日到期,请说明该资质到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目前续期情况。

回复:

CMMI全称是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即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是由美国软件工程学会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驰通数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驰通”)取得的是CMMI 三级证书。持有三级证书,表示企业不仅能够对项目的实施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并保障项目的完成,而且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以及自己的标准流程,将这套管理体系与流程予以制度化。该证书是对企业的一个资质等级评定,并非成都驰通开展现有业务所必须取得的资质,证书到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证书到期前,成都驰通已在办理续期手续。已于2017年4月21日取得CMMI-DEV V1.3 ML-3新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日为2020年4月21日。

4、你公司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共27份,其中4份于2013年12月13日到期,请说明该证书到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回复: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企业如需生产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审核,取得该类别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会被认定为违规生产。对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以外的产品,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家统一推行和机构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市场需求,推动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开展。企业均可根据需要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我公司年报中列示的四份编号分别为:CQC12001082289、CQC12001082288、CQC12001082286、CQC12001082290的产品认证证书,属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在国家规定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年报中误将该类产品证书列示在《公司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表中。表格中列示的日期2013年12月13日是这四份证书的发证日期,自愿性认证证书不会明确列示有效期,该类证书的有效性依据发证机构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我公司这四份证书尚未到期,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www/chinese/zscx/ )中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模块,输入证书编号可核实证书的有效性。公司今后一定认真审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你公司2016年财务费用为-1,528.38万元,同比减少480.56%。请结合公司业务情况说明财务费用减少的合理性。

2016年度与2015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见,公司2016年财务费用为-1,528.38万元,与2015年-263.26万元相比减少金额1,265.12万元,同比减少480.56%,主要是因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变动所致,情况分析如下:

(1)2016年利息支出为360.74万元,相比2015年746.12万元减少385.38万元,降幅为51.65%,原因如下:

1)贷款金额下降:2016年公司平均贷款额为7,546万元,比2015年10,150万元减少2,604万元,降幅达25.65%,此项约减少利息支出180余万元;

2) 贷款利率下调: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央行六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我司贷款实际利率由 2015年7.20%降至2016年的5.0025%,此项约减少利息支出160余万元;

3)2016年公司使用了440万美元的外币贷款,此项贷款利率仅为3.896%,此项约减少利息支出30余万元。

(2)2016年汇兑损益为-1,927.37万元,相比2015年-1,037.87万元减少889.5万元,降幅85.7%,原因如下:

境外销售、外币收款及境外平均应收款项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美元

近几年公司加大海外市场投入力度,2015下半年印度、巴西等国际市场相继开启,公司2016全年境外销售额为9,242.66万美元,比2015年增加2,321.17万美元。2016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为6.65:1,2015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为6.24:1,全年因出口销售额增加及汇率贬值增加汇兑收益889.5万元人民币。

6、你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67.55%,境外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11.78%,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结合公司客户和产品情况说明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

回复:

现阶段境外机顶盒市场各个区域发展不均衡,欧美数字化开展较早,已经完成模拟到数字的转换,目前在往高清化、网络化和超高清等方向发展,而非洲东南亚等区域则还处于模拟到数字的转换阶段。

目前数字电视行业竞争比较激烈,我公司主要是以前端系统销售带动终端机顶盒销售为主,同时为运营商客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有良好的用户粘性,能够做到系统带动终端销售并在海外形成较大规模的同行较少,因此我公司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公司近几年在印度和东南亚区域深耕细作,尤其在印度市场重点投入,在印度建立了广泛的运营商和代理商基础。2015年起印度政府大规模推动全国模拟到数字的转换,由此带来较大的机顶盒需求。2016年度印度市场处于第三期第四期模拟关停阶段,部分三期模拟关停基本完成,第四期模拟关停部分区域已经启动,公司此前积累的众多系统客户开始集中产生机顶盒需求,因此2016年印度市场销售大幅增长,带动公司海外市场业绩大幅增长。

(2)说明公司近三年汇率波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回复:

2014年~2016年境外销售、外币收款及境外销售占比情况:

单位:万美元

2014年~2016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及汇兑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近三年公司境外业务比重增大,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影响加大。2014年全年平均汇率变动很小,汇兑收益对当年净利润影响很小;2015年汇率有了较大波动,当年境外销售因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为1,037.87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23%; 2016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贬值,当年汇兑收益高达1,927.3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26.44%。

(3)为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措施。

回复:

我公司为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采取了如下措施

1)在签订商务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波动因素,合理定价;

2)签订合同时向境外客户力推跨境人民币结算;

3)在人民币升值时期,采用银行远期结汇工具,锁定汇率;

4)对于外贸远期销售合同,运用银行金融工具进行贸易融资,比如出口押汇、应收账款质押;

5)商务谈判时,尽量缩短应收账款期限;

6)采取内保外贷,进行境外美元融资,降低汇率成本。

7、你公司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有1,195.44万元涉案金额未裁决,公司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778.06万元。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截至目前重大诉讼的执行情况,如需披露,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的重大诉讼均无后续进展。公司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仍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郴州希典与永隆电路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仍在等待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下达开庭通知。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

(2)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补充说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过程及合理性。

回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未决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778.06万元。上述预计负债均由公司与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立视”)的诉讼事项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公司与英立视诉讼案下达了《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

1)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向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截止至2015年12月29日止的河北省内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人民币6,364,916.00元;

2)公司向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1,883.64元;以及以人民币6,364,91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驳回高斯贝尔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94,546元,由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428.00元,公司负担人民币65,1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75元由公司负担。

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共计提预计负债778.06万元,其中包括:

1)应支付给英立视截止至2015年12月29日止的河北省内浏览器软件授权费用人民币6,364,916.00元;

2)应支付给英立视的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1,883.64元;以及以人民币6,364,91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8,656.20元。

3)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65,118.00元。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与英立视诉讼案计提的预计负债778.06万元依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此外,关于永隆电路有限公司诉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隆电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希典”)的到期债权,因公司及郴州希典与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的购销业务款项3,084,389.08元已于2015列入应付账款,无需再计提预计负债。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09亿元,同比增长15.77%,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9.50万元。请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程序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减值情况进行测试,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5年~2016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5亿元,同比2015年增加1.02亿元,增长速度达12.05%,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为保证生产需要和订单交期,库存有所增加,即2016年末存货20,869.15万元,同比2015年末增加2,842.04万元,增幅15.77%。

公司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均属于需要继续加工的存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属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期末确定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先对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测试,再对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其他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1)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减值测试和计提

首先,公司的库存商品品类较多,且产品多为针对客户合同或订单需求的合理备货,公司绝大部分库存商品具有较大的毛利空间,其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其次,对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客户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少数产成品价值暂时下跌的情况,则根据该部分库存商品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再将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的发出商品主要分为两种:

A、发送给客户、但尚未满足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政策的库存商品,已经是有合同明确规定销售价格的存货,且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后的金额高于成本,因此公司认为此类发出商品不存在减值。

B、发送给客户备机,但产权属于公司,不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在期末,将其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将账面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自制半成品的减值测试和计提

公司的自制半成品系由于需要满足客户的产成品快速供货需求而预先生产的,公司仅对期末属于某个产品专用的、且该产品经减值测试后需计提减值的半成品按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进行测试和计提。

对需要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公司按其对应产品主要客户最近期执行的销售价格来确定所生产的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按后续工序中继续投入金额占完工成本的比例来合理预计继续加工将要发生的成本,再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再对结存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对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原材料、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的减值测试和计提

公司对于无合同标的原材料,将其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将账面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对于有合同标的的原材料,公司按其对应产品合同的销售价格来确定所生产的库存商品的售价,减去按后续工序中继续投入金额占完工成本的比例来合理预计继续加工将要发生的成本,再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再对结存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对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的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主要是按订单投产的PCB板和芯片等,亦根据上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减值测试方法一并进行测试。公司的委托加工物资都有合同标的,经分析不存在减值。

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