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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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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2017-054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6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7.35%股份的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增加《关于补选胡志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张东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91,438,50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7.35%)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关于补选胡志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名胡志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胡志芳女士个人简历:胡志芳女士,女,汉族,生于1979年,2000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00年至2008年任深圳市中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深圳市和时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任深圳市星空盛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中商联合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16年起至今兼职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志芳女士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银鸽投资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91,438,50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7.3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交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6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7月3日11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3日

至2017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议案3为新增临时提案。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