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66版)
● 信用等级配置: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市场配置: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投资比例。
(2)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便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5)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在股票市场中专业的研究能力,对发债企业进行深入的信用及财务分析,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基本面研究并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发行定价水平及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及资金成本关系,谨慎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差价收益。对于通过新股申购获得的股票,将在其可上市交易后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其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90%和10%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作为指数发布主体具有绝对权威性。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同时,这两个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广大投资者所认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5.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5月3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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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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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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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投资。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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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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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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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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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5月13日,原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5月13日转型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5月13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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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5月13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1年5月13日-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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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二)2016年5月14日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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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
2、2016年5月14日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年5月14日-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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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
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 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十、基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基金管理人概况、监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等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
(三)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 “十一、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六) “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 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