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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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临2017-034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6月19日发出,外地董事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地董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上午,在成都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四)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二、本次会议审议三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候选人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的议案

经公司的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杨育武同志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选,不再推荐刘松同志为公司董事会董事。杨育武同志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以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杨育武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任免的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以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杨育武同志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36)。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杨育武同志简历

男,1961年11月生,现年55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03年3月,先后任西安113厂军品设计研究所设计员、室主任、所长助理、总设计师、副所长、所长,113厂副总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10年11月,先后任西控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科技委主任;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先后任西控科技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科技委主任、技术中心主任;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西控国际董事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任无锡动控副董事长;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中航动控董事; 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12日,任中航动控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9月,任中航动控党组书记;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任无锡动控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航发科技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临2017-035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精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顺序及编号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6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2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2日

至2017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34)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35)已经于201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7月11日9:00-11:30,13:30-17:00;

(六)登记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航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郑云燕,联系电话:028-89358665,传真:028-89358615,联系邮箱:zhengyunyang-fast@avic.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