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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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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6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的核准,已于2017年 6月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69万股,并于2017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407 万元变更至人民币21,876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6,407万股增加至 21,876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6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5,4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拟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6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7 年 6月 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6月1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300.4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人民币5,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建设银行余姚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建设银行余姚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 现拟通过向江丰钨钼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具体方案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59.82万元后,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4,626.96万元对江丰钨钼进行增资,其中4,600.00万元计入江丰钨钼注册资本,26.96万元计入江丰钨钼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丰钨钼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5,6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同意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拟在中国银行余姚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江丰钨钼、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余姚分行拟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2017年6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6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李仲卓先生、张辉阳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Key Ke Li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 6 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6月23日

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姚力军先生简历

姚力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力军先生持有公司28.27%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1%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1%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7%的出资。姚力军先生、李仲卓先生、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姚力军先生、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权,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姚力军先生、张辉阳先生均为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均为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阳明硅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关系外,姚力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Jie Pan先生简历

Jie Pan,男,1960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Jie Pan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4.8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均为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阳明硅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关系外,Jie Pan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李仲卓先生简历

李仲卓,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董事。李仲卓先生持有公司股东郑州金天丞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9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力军先生、李仲卓先生、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均持有宁波智投首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均持有宁波首科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李仲卓先生、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除上述关系外,李仲卓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4)张辉阳先生简历

张辉阳,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持有公司3.25%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的出资,持有公司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7%的出资。姚力军先生、李仲卓先生、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姚力军先生、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权,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均持有宁波智投首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均持有宁波首科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李仲卓先生、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姚力军先生、张辉阳先生均为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关系外,张辉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钱红兵先生简历

钱红兵,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品质总监、董事。钱红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9%的出资。除上述关系外,钱红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6)于泳群女士简历

于泳群,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5%的出资。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有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于泳群女士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百涛先生简历

郭百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截至本公告日,郭百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雷新途先生简历

雷新途,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截至本公告日,雷新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KEY KE LIU先生简历

KEY KE LIU,男,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截至本公告日,KEY KE LIU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17-00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8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300.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为3,300.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7年6月12日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3,300.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3,300.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6月1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300.43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300.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江丰电子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江丰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江丰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江丰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江丰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江丰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5、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8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建设银行余姚支行贷款5,000.00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建设银行余姚支行贷款5,000.0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建设银行余姚支行贷款5,000.00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建设银行余姚支行贷款5,000.00万元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建设银行余姚支行贷款5,000.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8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公司拟通过向江丰钨钼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具体方案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59.82万元后,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4,626.96万元对江丰钨钼进行增资,其中4,600.00万元计入江丰钨钼注册资本,26.96万元计入江丰钨钼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丰钨钼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5,6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及江丰钨钼指定专人办理本次增资所需的相关手续。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余姚市临山镇临临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钨钼材料、高分子材料的研发;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上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17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后,江丰钨钼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江丰钨钼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江丰钨钼将用增资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建成后,江丰钨钼将能向上拓展公司靶材产业链的布局,实现靶材原材料的自给,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后续安排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支付增资款项后一个月内,由公司、江丰钨钼、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对江丰钨钼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江丰钨钼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七、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8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止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可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00.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可用余额为17,911.31万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460元)。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504.6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7月 11 日(星期二)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月 11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 10日--2017年7月1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5:00~2017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方式,公司独立董事王进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月 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幅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1、选举姚力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选举Jie Pan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3、选举李仲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4、选举张辉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5、选举钱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6、选举于泳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1、选举郭百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2、选举雷新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3、选举Key Ke Liu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1、选举李义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8.2、选举王晓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7、8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6人,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监事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7月7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7:00 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Jie Pan、王宁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传真:0574-58122400

联系邮箱:wenhui.li@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月23 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 365666。

2、 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 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 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议案 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本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

1、 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 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义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7 年 6月 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6月1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300.4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 现拟通过向江丰钨钼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具体方案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59.82万元后,使用结余的募集资金4,626.96万元对江丰钨钼进行增资,其中4,600.00万元计入江丰钨钼注册资本,26.96万元计入江丰钨钼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丰钨钼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5,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李义春先生、王晓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3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义春先生简历

李义春,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公司监事。李义春先生持有公司0.62%的股份。李义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晓勇先生简历

王晓勇,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监事。王晓勇先生持有公司1.33%的股份。王晓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张英俊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张英俊先生简历。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张英俊先生简历:

张英俊,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英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的出资。除上述关系外,张英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江丰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5,46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376.16 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64.3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ZF106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务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 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成政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

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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