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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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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工业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7年6月28日起,本基金取消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24,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 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1、 交通银行

自2017年6月27日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期间(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自2017年6月27日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期间(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并于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至2017年6月30日15:00期间(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申购费率优惠费率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者采用基金定投方式通过交通银行各渠道(手机银行渠道除外)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 上海农商行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6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投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投将持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3、 青岛银行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人通过青岛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6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人通过青岛银行柜面、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渤海银行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7年6月27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二、 特别提示

1、 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代销机构所有。

2、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我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三、 咨询方式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7年7月5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7年7月5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日,1个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03号予以核准注册,于2015年4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7年5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017年5月26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03号《关于核准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1,353,010,620.65 份基金份额。

自 2015年4月29日至 2017年 5月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7年5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991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5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已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根据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4.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4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对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之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向贵公司出具,供贵公司对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时以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薛 竞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

2017年5月26日 张振波

5、财务报告

5.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5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29元,基金份额总额1,353,010,620.65份;

5.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5.3报表附注

5.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03号《关于核准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长4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计5 个工作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352,913,595.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41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包括认购资金利息折算部分)为1,353,010,620.65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7,025.6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3个月、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根据《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根据《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5月2日,并于2017年5月3日进入清盘程序。

5.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7年5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5月3号。

5.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7年5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5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7年5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5月3号至2017年5月26号。

5.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5.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5.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7年5月26日已经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清算情况

于2017年4月28日,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预计冻结暂无法回收资金300,000元,并于当日划入托管账户。2017年5月2日(运作终止日)的基金资产总净值是1,391,903,820.97元,基金管理人依此与投资者进行清算,最终划付给基金投资者的清算资金为1,391,903,839.84元,两者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清算期间其他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1.2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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