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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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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7-02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7-02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5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 29,694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350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纯湿电子化

学品的产能,以满足国内特别是成渝地区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充分利用眉山市的区位优势,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平板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

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 本协议已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后,甲方收到乙方

履约保证金方可生效;

3、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

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硫酸、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NMP、

丙二醇甲基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等,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5、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

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投产,尽早供货;

6、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循环再生利用,生产

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7、协议书中关于公司销售收入、税后年净利润、缴纳各类税费等条款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6月26日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眉石化园”或“甲方”)签署了《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成眉石化园区投资新建设年产5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达成合作共识。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IPO募投项目。

公司与成眉石化园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协议各方

甲方: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

3、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 29,694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350万元。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约 24 个月。

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产值4.71亿元/年,税收2,000万元/年,税后利润为10,706万元,可解决就业125人。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发生在2018年度(详见下表),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现金流充裕,2014年-2016年度每年净利润分别为65,831,389.53元、61,931,776.26元、68,942,742.94元;2014年-2016年度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890,917.54元、86,531,052.42元、81,640,047.76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248,960,187.83元。同时,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68,585,260.73元,负债合计为162,539,583.25元,资产负债率仅为18.71%,仍有较大提高负债规模空间。

综上,公司认为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支付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后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上述已明确项目产能、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税后利润、就业人数等数据均摘自《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项目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建议书》,最终数据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二)项目选址

1、供项目用地位于成眉石化园区,具体位置以甲方核准的红线图为准。

2、项目用地面积约为80亩,以依法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为准。项目用地北侧预留57亩土地,作为后期技改、扩建项目使用。预留时间自该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

3、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法定使用年限50年。

(三)土地费用

1、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出让起价为 12 万元/亩(大写:壹拾贰万元/亩),包括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土地占补平衡费等,不包括应由乙方交纳的契税、交易佣金等。

2、项目用地外的基础设施土地费:6万元/亩(大写:陆万元/亩)。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预付土地整理费 652.8万元(大写:陆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土地出让金的 68%,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付清土地出让金余款。

以上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土地招拍挂每亩成交金额为准。

3、乙方应在进场建设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项目用地外的基础设施土地费。

所有款项均需按期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彭山支行,账号:32012100000072618)。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计划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税收密度不低于13万元/亩/年。

2、项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总体规划要求,并报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生产性用地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其中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8(最终以规划部门规划设计要求为准),绿地率不得大于2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不得大于7%,鼓励乙方修建多层厂房。

3、项目建(构)筑物风貌应符合所在工业园区统一要求,乙方应提供两种以上设计方案效果图供甲方规划建设部门审核。

4、项目工程建设期限为18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为准。项目动工期限在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次日起 1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法律政策调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项目建设延迟,则建设周期顺延。

(六)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和权利

1)为该项目成立协调工作机构,全面协调该项目的有关事宜,为乙方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2)负责协调乙方项目进场时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施工条件,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协助乙方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证照和手续。

4)协调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乙方尽快取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政府批复或许可(不包括生产经营特种许可)。

5)在收到乙方预付土地费用 15 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6)协助乙方参与项目用地招拍挂竞买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7)为乙方在彭山县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密度的有效性进行核定。

9)有权督促乙方按双方约定要求建设项目。

10)甲方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投产前)完成对地块周边(包括预留土地)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区的拆迁。

2、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预付土地费用。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工商核名、立项、环评等手续,并在彭山区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期内须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彭山区缴纳。

3)乙方须在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主体建筑,22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24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

4)乙方须将本项目施工建筑税费缴纳在彭山区,并将此作为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必备条件。

5)为保证项目在协议期限内竣工生产/试产,乙方向甲方指定账号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按约定建设生产/试产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6)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约定。

7)本项目实施完毕,乙方如进行技改、扩能,甲方需要全力支持.

8)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及所设项目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违约,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自第二日起每日按约定保证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一个月未支付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未按期支付土地费用,自第二日起每日按土地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土地费,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若甲方未按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乙方进场建设超过 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无条件退还已缴纳的土地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本项目所涉相关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

(1)因乙方主动放弃该建设项目;

(2)因乙方原因逾期 3 个月以上未动工建设,或逾期 5 个月以上未建成生产/试产;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或未按本协议第五条5.1、5.2等要求之一进行建设;

(4)乙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或建设投产后环保不达标、出现偷排漏排现象,限期整改未达要求。

(5)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该企业停产、歇业连续两年以上(含本数)。

5、因前款所列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该资产由甲方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土地使用权由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乙方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计算;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由甲方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资产的建筑成本进行评估,由甲方按建筑成本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补偿,评估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3)已安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在本协议解除后 6个月内自行处置,超过时间未作处置的则由甲方按无主资产进行处置。

6、乙方未按核准的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闲置用地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按前款方式收回项目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项目外迁、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行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并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已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方可生效。

(九)其他

1、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2、本协议约定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互为补充,如有相互矛盾不一致的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执行。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背景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的背景

根据电子化工新材料产业联盟和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编制的《2016-2017电子化工新材料行业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国内企业在4.5代以上液晶面板加工用湿电子化学品用量:2015年为21.2万吨、2016年为24.8万吨、2017年预计为27.7万吨。2016年以来,液晶平板相关扩建信息呈现爆发式增长(详见下表),国内以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马等为龙头的平板显示公司在液晶领域的产能产量合计预计将很快超过韩国,届时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的液晶面板生产大国,预计2019至2020年在建的液晶平板产能将逐渐释放。本次投资项目主要是针对6代线以上的液晶面板市场,该市场目前竞争对手主要是国外公司,如德国巴斯夫公司、住友化学、东进世美肯、东友化学、关东化学、LG化学、日本长濑、ENF等。

国内液晶平板领域扩能情况

以上数据来自于网络公开信息,公司对上述信息准确性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产能,以满足国内特别是成渝地区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充分利用眉山市的区位优势,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平板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 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协议已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方可生效;

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硫酸、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NMP、

丙二醇甲基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等,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5、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投产,尽早供货;

6、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循环再生利用,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7、协议书中关于公司销售收入、税后年净利润、缴纳各类税费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六、备查文件

1、《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

2、《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项目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建议书》项目财务评价章节。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7-02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化微(四川)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 审批的风险:全资子公司设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批准;

2、 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硫酸、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NMP、

丙二醇甲基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等,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3、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投产,尽早供货;

4、政策风险: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循环再生

利用,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江化微(四川)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认缴时间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0年。

2、对外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成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化微(四川)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成眉石化园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殷福华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的制造(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及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营);专用化学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按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营);化学工程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可以更好的将公司产品覆盖成渝地区,服务全国,抢抓机遇。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1、审批的风险:全资子公司设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原材料采购风险:公司原材料包括硫酸、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NMP、

丙二醇甲基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等,这些通用化学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毛利都会有所影响;

3、产品销售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期长、要求高。公司目前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投产,尽早供货;

4、政策风险: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循环再生利用,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府机关对行业或产品的规范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且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17-02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4日

至2017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联系人 :唐 艳、汪 洋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 真:0510-86968502

邮 编:214423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