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7-05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294,269,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7,727,7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4,268,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94,268,8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27,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8%。
2、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94,268,8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27,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94,268,8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27,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6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7 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 2016 年12月9日至2017年6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7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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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共有7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最早于 2017 年6月7日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上述交易变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6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接到股东上海众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投资”)及上海众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实投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任思龙先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了众为投资部分股东的股权,以致间接增持了公司的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卢生江先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了众实投资部分股东的股权,以致间接增持了公司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间接增持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任思龙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卢生江先生。
二、间接增持目的及时间
众为投资和众实投资部分股东因个人原因拟出售其持有的众为投资和众实投资的股份,任思龙先生、卢生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于2017年6月25日与众为投资和众实投资的相关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受让众为投资和众实投资的部分股东的股权。
三、间接增持方式
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任思龙与卢生江分别受让众为投资与众实投资部分股东的股权。
四、间接增持数量及比例
1、众为投资注册资本357万元,持有公司61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任思龙先生受让股权的部分众为投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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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前,任思龙先生持有众为投资11.67%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14%;本次股权转让后,任思龙先生持有众为投资81.69%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98%;本次股份变动比例为0.84%。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众为投资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任思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保持不变。
2、众实投资注册资本369万元,持有公司63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卢生江先生受让股权的部分众实投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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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前,卢生江先生不持有众实投资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卢生江先生持有众实投资74.8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92%;本次股份变动比例为0.92%。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众实投资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五、任思龙和卢生江间接增持股份前后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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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本次间接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任思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六人共同承诺:自本次间接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规定。
卢生江承诺:自本次间接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规定。
3、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任思龙与卢生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任思龙先生与卢生江先生间接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6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任思龙先生的通知,任思龙先生通过受让公司股东上海众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投资”)部分股东的股权,间接增持公司股份0.84%,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7-06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任思龙先生
2、增持目的:众为投资部分股东因个人原因拟出售其持有的众为投资的股权,任思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意受让众为投资部分股东的股权。
3、增持方式:2017年6月25日任思龙与众为投资的相关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从而间接增持公司股份0.84%。
4、增持资金:自筹资金
5、本次间接增持股份情况:
众为投资注册资本357万元,持有公司61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本次间接增持前,任思龙先生持有众为投资11.67%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14%;间接增持后,任思龙先生持有众为投资81.69%的股权,为众为投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98%;本次股份变动比例为0.84%。
本次间接增持前,任思龙与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六位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99,005,56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38.45%,间接持股比例0.51%,任思龙先生间接增持后,成为众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众为投资持有公司1.20%股份,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
间接增持前后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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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任思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六人共同承诺:自本次间接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规定。
2、实际控制人本次间接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